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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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区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拟订本区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规划本区群众体育发展,加强本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体育社会化。
   (四)负责统筹规划本区业余训练运动项目布局,指导、管理体育运动项目业余训练和课余训练工作;负责制定本区体育竞赛计划,指导、管理全区性体育竞赛。

   (五)负责指导体育科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区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推进本区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

   (八)负责参与拟订本区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区体育产业健康发展;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培育和发展本区体育市场,依法对本区体育市场进行管理,规范体育经营活动。

   (十)承担对本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体育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一)负责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初审和业务指导、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对外体育交往工作,组织参加、参与承办国家、市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全区体育宣传工作。

   (十三)承担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的中央、市级在区单位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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