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机构职责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机构信息--区文化和旅游局--机构职责

工作职责

  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及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规划本区公共文化、文博事业、文化市场和旅游产业的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国家、北京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促进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负责制定本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三)负责本区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管理本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公共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便利化。

  (四)指导、管理本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和鲜明地区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群众文化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指导、推进本区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传播和发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普及工作。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事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八)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 督管理工作;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指导本区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指导相关专业人员的科研、培训和交流活动。

  (十)负责本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制定本区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流程、审批标准并 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文化、文物、旅游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协助区委宣传部指导本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