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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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负责全面依法治区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组织区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知识工作。

(四 )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相关数据的备案、统计等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等相关工作。

(七)指导本区普法宣传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拟定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负责本区街道(地区)、乡镇司法所的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内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受理和审查工作;负责部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业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公证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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