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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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研究本区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提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促进本区城乡市场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区商品流通和生活性服务业网点设施的布局规划。协调本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零售商业设施等的建设。牵头负责本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消费促进工作,组织实施促消费政策措施。

五、承担牵头协调本区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立健全本区市场监测体系,调控重要消费品市场和有关重要生产资料。负责建立健全本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中央、市、区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商品供应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七、统筹推进本区商务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商务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会展业发展,组织落实相关政策、标准。

八、指导监督本区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投放。组织实施本区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本区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九、负责本区进出口管理工作,促进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的发展。组织落实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外贸运行情况,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

十、负责本区外商投资相关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与备案。指导本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对外经济合作服务工作,负责本区与国外多双边经济、技术援助的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

十二、负责依法指导、协调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务领域重点单位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依法对本区成品油流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三、管理区粮食管理服务中心。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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