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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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丰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和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本区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质量实施督导评估

3.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变更、终止。

4.管理、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学校后勤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环境整治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依法对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6.负责依法统筹管理使用教育事业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费附加、教育捐赠;组织实施各核算单位的专项拨款、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负责各单位的财务指导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使用;负责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工作,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7.负责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工作;组织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评定和管理工作;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8.规划、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基础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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