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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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教委办公室(环境保护科、应急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教委重大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教委文秘、信息、信访、机要、档案、机关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议案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双拥及指导年鉴史志等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推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本区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扶贫支援项目计划和支援项目实施;负责协调管理教育国际、港澳台合作与交流。


  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科

  负责组织本区教育系统改革发展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编制丰台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教育布局、结构调整规划;负责教育集团的建设与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各类学校招生指导计划;负责优质学校引进工作。


  法制科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及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承办教师学生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本区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


  基本建设科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学校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区级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制定投资计划;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审查、验收、接收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各级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

 

  学前教育科

  研究提出本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学前教育整体布局调整意见;负责本区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一科

  负责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统筹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工作;负责小学德育管理工作;研究编制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基础教育二科

  负责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统筹中小学课程建设工作;负责中学课程建设工作;研究编制本区普通中学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本区课程改革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本区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研究编制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各类成人培训机构;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材使用工作。


  民办教育科

  负责拟订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监督、检查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稳定、思想政治和德育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变更、备案、终止等工作;负责统筹实施民办许可等审批审核事项;负责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年检工作。


  校外培训管理科

  协调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课程教材备案审核工作;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协助做好教育处罚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负责学校体育、美育、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学校体育、美育、科技教育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协调中小学参加的体育科技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中小学校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指导学校爱国卫生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督政督学科

  负责对本区有关行政部门、街道(地区)、乡镇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实施督导。

 


  学校后勤科(安全生产科)

  负责协调指导、监督、评估本区教育系统的治安保卫、防火安全、食品安全和校园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本区教育系统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统筹本区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审计科

  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所属单位进行审计、审计调查,对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检查监督各类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执行情况;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有关人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财务科

  负责组织研究提出教育经费筹措政策;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人事科

  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学校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本区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本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负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

  具体承担中共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机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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