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司法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丰台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75号;邮编:100161;联系电话:63813854;电子邮箱:sfjbgs@263.net)。
This report is prepared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 of the Decre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of the PRC and annual reports by the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on information openness.
The text of the repor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content: summary,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upon request and non-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examination and initiated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due to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and deficiencies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penness and measures for improvement.
The data listed in the report is collected from the period starting from January 1 2015 to December 31 2015. The report is available for download from http://www.beijing.gov.cn. For any enquiry to the report, please contact the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Bureau of Justice. (Address: No. 75, North Street, Fengtai District, Beijing 100161, Tel: 010-63813854 Email: sfjbgs@263.net)
一、概述
2015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实现丰台区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围绕丰台区的发展建设,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规划,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和协调力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每月定期上报月度数据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报备表,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并于“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平台”上报2015年度年报以及国办数据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二)明确工作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根据《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年度工作报告,按照保密审查办法网上公开,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组织和有序开展。我局对窗口单位业务工作进行梳理,完善了工作流程图等制度、办法,方便群众办事和社会监督。本局继续加强对门户网站的建设,从软硬件方面进行综合提升,优化栏目设置,及时发布各类工作信息,有效搭建为民、便民的网上交流渠道,并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均在该网站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强化监督管理,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5年度,主动公开信息13条,全部以政府网站的形式公开,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府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3.85%,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6条,全部属于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类信息,占总体的比例为46.15%。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未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目前,由于还未接到过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项工作内容主要是借鉴其他单位案例,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随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信息公开机制的不断发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趋完善,但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足,责任意识和群众参与度仍须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仍须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的严谨性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仍须进一步提高。
2016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和全区统一部署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对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务网络化意识。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务信息化的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发布实行规范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深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和质量。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及时更新,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同时,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等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满足社会各界的信息需求。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办好门户网站,广泛征集意见,优化网站栏目布局,提升各信息板块内涵,从结构上满足信息更新的需要,提高网站服务功能。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资料详细、档案健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主动公开情况 |
条 |
13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6 |
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收到申请数 |
条 |
0 |
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4.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条 |
0 |
1.按时办结数 |
条 |
0 |
2.延期办结数 |
条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条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条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条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条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条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条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条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条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条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条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条 |
0 |
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行政复议数量 |
条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条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条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行政诉讼数量 |
条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条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条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举报投诉数量 |
条 |
0 |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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