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信息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8-30 17:41    来源: 区法制办

字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负责本区法制工作事务的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单位1个,设4 个内设机构,无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本区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20人,实有人数1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912886.53元,比上年增加2507339.02元,增长46.3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912886.53元,比上年增加2507339.02万元,增长46.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7546.53元,占收入合计的99.93%;其他收入5340元,占收入合计的0.0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912886.53元,比上年增加2507339.02元,增长46.38%,其中:基本支出5800007.19元,占支出合计的73.30 %;项目支出2110523.34元,占支出合计的26.67%;年末结转和结余2356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07546.53元,比上年增加2521999.02元,增长46.83 %。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丰台区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负责统筹管理全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故增加法律顾问服务经费。二是新增人员导致费用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07546.5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43061.83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16%;教育支出274669.62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764.08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1%;住房保障支出898021.00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5943061.83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621882.83 元,增长38 %。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5940080.11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1643401.11 元,增长38 %。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丰台区法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负责统筹管理全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故增加法律顾问服务经费。二是新增人员导致费用增加。三是根据《关于丰台区第一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虚账户做实补缴”的通知》要求,为我办参保人员办理职业年金补缴工作,增加相关经费。 组织事务(款)2018年度决算2981.72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21518.28元,减少88%。主要原因:压缩部门组织活动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274699.62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4800.38元,减少1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18年度决算274699.62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54800.38元,减少17%。主要原因:压缩部门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791764.08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2199.08 元,增长5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2018年度决算791764.08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282199.08 元,增长55%。主要原因:根据《关于丰台区第一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虚账户做实补缴”的通知》要求,为我办参保人员办理职业年金补缴工作,增加相关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18年度决算898021.0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9985.00 元,增长6%。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18年度决算898021.00元,比2018年年初预算增加49985.00 元,增长6%。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导致经费增加。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导致住房补贴、公积金发放标准提高。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无此类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无此类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800007.19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第二部分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18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决算数0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0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决算数0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0元。机关事务管理处财务统管单位公务接待费统一安排,集中使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决算数0元,2018年年初预算数0元。机关事务管理处财务统管单位公务用车费用统一安排在机关事务管理处,集中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25015.11元,比上年增加39186.2元。原因:新增人员导致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2922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52922元,企业合同金额1952922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在政府办公区办公,国有资产在机关事务管理处统一核算。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单位无此项内容。 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952922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完全或主要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实际需要,把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5.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区法制办对2018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4.29%,涉及金额1698900元,占部门所有预算项目金额的78%。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较充分,绩效目标设置较明确,项目管理规范,完成情况较好,通过项目实施顺利实现预期目标,发挥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 二、丰台区法制办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绩效报告项目 (一)评价对象概况 该项目依据《丰台区财政局 丰台区法制办关于印发<丰台区法律服务管理办(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统筹全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2018年共为区政府、相关委办局、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2682件次,律师代理或参与行政机关诉讼和复议案件208件,审核合同2152件,参与处置涉法问题190件次。2018年预算资金1700000元,截至2018年11月底,项目实际支出1698900元,预算执行率为99.94%。 (二)评价结论 我区创新法律服务管理模式,有力助推了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保障了重大任务进一步落实,推进了热点难点进一步突破,协助了争议纠纷进一步化解,促进了行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升,社会效果、法律效果达到了有效统一。区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对该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经过评价,该项目得分94.5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存在问题 一是法律顾问的服务能力水平需要不断提高。通过日常的管理和培训不断强化法律顾问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专业素质。 二是法律顾问的服务需要不断深化。政府法制机构搭建平台,充分保障,努力构建丰台区政府法律风险防范的“外脑智库”,有效提升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利用制度优势,着力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在精准培训上下功夫,在能力提升上下功夫,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报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说明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