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合作经管站
北京市丰台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6 10:00    来源: 区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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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简称区经管站)为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处级,经费形式为财政补助,归口区农业农村局管理。区经管站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

2.协助开展全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具体实施;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等工作。

3.负责全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4.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全区农村财务管理、财务公开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审计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专储账户管理工作;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清查工作;开展资产评估结果和资产归属确认备案工作。

6.负责全区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并对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

7.负责全区农村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及应用、日常维护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8.负责全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重点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9.负责农村财务、审计、统计等经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经管站共设6科1室,分别是办公室、资产管理科、财务管理科、合同管理科、审计监督科、统计信息科、调研培训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经管站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28人,实际25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总计1076.26万元,比上年减少20.18万元,下降1.8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10.83万元,比上年减少59.31万元,下降5.54%。

1.财政拨款收入1010.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0.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此处插入图表,用上述收入金额制作饼状图,示例如下,无金额类型不必制图)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76.26万元,比上年减少20.18万元,下降1.84%,其中:基本支出920.5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5.53%;项目支出15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4.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总计1076.26万元,比上年减少20.18万元,下降1.84%。主要原因: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920.78万元,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920.56万元,基本持平;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经费为175.66万元,2023年度财政拨款项目经费为155.7万元,差额为19.96万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与上年相比的主要差额为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6.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3%;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123.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11.48%;农林水支出818.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02%;住房和保障支出132.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2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4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87万元,下降26.36%。

2、“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8万元,下降100%。主要是相应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号召,日常教育培训以线上为主,即满足的工作需求、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节约了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款)2023年度决算123.5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6.63万元,增长27.46%。主要原因:1名退休老干部离世,支出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4.“农林水支出”2023年度决算818.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2.91万元,增长8.33%,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新入职人员转正等工资调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20.5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7.51万元,比上年增加20.7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其他交通费用的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1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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