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农业农村局下属北京市丰台区植保植检站2021年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26 10:00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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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植保植检站

2021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北京市丰台区植保植检站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机构设置、职责:北京市丰台区植保植检站为丰台区农业农村局下属独立编制、独立核算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职责范围:植物检疫执法、农药监督管理、病虫测报、疫情监控、农药残留检测、农田灭鼠、试验示范、专业普查、培训普及。下设四个职能科室。检疫室:负责对丰台区所辖范围内的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和监测、植物检疫监测点管理等工作。农药室:负责全区农药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田灭鼠等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站内日常行政,党建,人事等工作。后勤办公室,负责站内后勤保障,伙食,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22人,实有人数1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672.285535万元,比上年减少177.196072万元,减少26.36%。2021年度支出总计723.465255万元,上年减少46.792160万元,减少6.4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72.285535万元,比上年减少177.196072万元,减少26.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2.2855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23.465255万元,比上年减少46.792160万元,减少6.47%,其中:基本支出601.38754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3.13%;项目支出122.0777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6.8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72.285535万元,比上年减少177.196072万元,减少26.36%。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23.465255万元,上年减少46.792160万元,减少6.47%。主要原因:本单位以实际出发,厉行节约,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3.4652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0.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8465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88%;农林水支出511.3674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68%;住房保障支出68.0811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0.1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595万元,下降77.77%。其中:“培训支出”(款,下同)2021年度决算0.17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0.595万元,下降77.77%。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43.84658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8.639782万元,上升14.89%。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度决算143.84658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18.639782万元,上升14.89%。主要原因:本单位有退休去世人员,发放丧葬费及抚恤金,支出有所增加。

3、“农林水支出”(类)2021年决算511.367489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减少39.846511万元,下降7.22%。其中:“农业农村”(款)2021年度决算511367489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减少39.846511万元,下降7.22%。主要原因:本单位以实际出发,厉行节约,此项支出有所下降。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1年决算68.081184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减少12.303216万元,下降15.31%。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2021年决算68.081184万元,比2021年初预算减少12.303216万元,下降15.31%。主要原因:本单位以实际出发,厉行节约,此项支出有所下降。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01.38754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是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525863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0321万元减少3.5062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支出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4321万元减少0.4321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本年度无此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52586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6万元减少3.0741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0.525863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3.6万元减少3.074137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节约,实际支出下降。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42586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0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262931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258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258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3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3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2台,原值31.044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各部门/单位应增加本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的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详见决算草案)


北京市丰台区植保植检站

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草案(植保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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