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2021-01-28 09:53    来源: 区民政局

字体:     

目  录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1.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单位基本情况

2.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3.主要支出内容

4.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5.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6.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7.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8.其他事项说明

9.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0.专业名词解释

二、收支预算总表(公开)

三、收入预算总表(公开)

四、支出预算总表(公开)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公开)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公开)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公开)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公开)

十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公开)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六、预决算信息专业名词汇总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职能主要为: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组织。3.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负责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征地超转和地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8.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对象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9.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10.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1.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道(地区)、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12.协助做好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14.负责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研究,研究拟订本区社会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15.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16.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17.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宏观指导,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统筹协调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和有关社区服务用房。18.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设有科室13个,具体为: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社会建设和基层政权科(区划管理科)、社会救助科(环境保护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养老工作科、儿童福利和保护科、慈善工作科(福利彩票管理科)、人事科(工委办公室)、社区党建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8个,具体为: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救助管理站、北京市丰台区儿童福利院、北京市丰台区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丰台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截至2020年底,共有行政编制53人,实际46人;事业编制95人,实际85人;离退休人员87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80537.41万元,同比2020年减少14988.96万元,减少15.69%,其中:财政拨款49132.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3000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404.58万元。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80537.41万元,比2020年减少14988.96万元,减少15.6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510.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6026.6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万元,教育支出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347.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1.5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2.10万元,其他支出510.65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设备购置;

3、各项民政统发资金发放;

4、各类民政对象走访慰问,救助补助;

5、推进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扶持社会福利机构;

6、推进养老设施建设,强化居家养老服务;

7、推进社区建设,加强社会治理创新;

8、保障见义勇为权益;

9、保障社区工作者权益;

10、对丰台区的流浪乞讨人员全面开展救助、治疗工作;

11、保障流浪乞讨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12、儿童门诊及大病医疗费报销;

13、儿童生活费及福利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87.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4.63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本单位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420.0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520.76万元,其中:车辆5台,95.93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173.1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无。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7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5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6026.63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十、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组成。四本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相衔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结余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上解支出:指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调入(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预备费:指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按照新预算法要求,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中期财政规划: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点领域政策及所需动用的政府财力做出统筹安排,每年根据情况变化做出调整更新。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国库集中收付: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投资评审:指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运用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政府性债务:指地方政府、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因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被认定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举债项目应是公益性项目,二是地方政府承担还款责任。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其中一般债务是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偿还的政府债务;专项债务是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主要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

营改增:指将目前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本市自2012年9月1日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改革。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改革扩围至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及金融业。至此,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营业税制度相应废止。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区级预算部门或单位依据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区级预算部门或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民政统发资金:指为民政对象统一发放的各项资金,包括高龄老年人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区管、市管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费及取暖补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地退人员工资、过节费、取暖费、丧葬费及抚恤金、遗属补助;困境儿童生活费等。

附件:

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收支预算总表(公开)

3.收入预算总表(公开)

4.支出预算总表(公开)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

6.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公开)

7.财政拨款支出总表(公开)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公开)

11.“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公开)

12.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公开)

13.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6.预决算信息专业名词汇总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