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河道管理一所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2021-01-28 10:00    来源: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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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使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九、其他事项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机构运行保障类)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五、预算编制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北京市丰台区河道管理一所

2021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北京市丰台区河道管理一所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河道管理一所职能主要为:负责永定河以东地区的河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维护区管河道、保护河道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负责河道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负责做好河道防汛工作,保障河道汛期行洪安全;负责协调跨河工程;负责防汛抢险应急抢修和应急供水处置;负责防汛抗旱、排涝、灌溉、农田水利工程的物资储备及管理。

共包含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底,共有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实际17人;离退休人员6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单位收入预算2465.65万元,同比2020年增加653.72万元,增长36.07%,其中:财政拨款2445.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20万元。

2021年单位支出预算2465.65万元,比2020年增加653.72万元,增长36.07%,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98.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67.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教育支出0.77万元(培训支出0.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65万元(事业单位离退10.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2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1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742.73万元(大气1742.73万元);农林水支出567.52万元(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567.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98万元(住房公积金45.95万元,购房补贴41.03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河道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

3、河道水环境应急保障经费

4、2021年度丰台区河东地区河道水环境生态保障项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174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42.73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630.55万元,其中:车辆7台,79.66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河道管理一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5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867.5872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九、其他事项说明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1.收支预算总表(公开)

2.收入预算总表(公开)

3.支出预算总表(公开)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

5.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公开)

6.财政拨款支出总表(公开)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公开)

10.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公开)

11.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

1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

1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机构运行保障类)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5.预算编制说明

16.“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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