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部门基本情况
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主要支出内容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其他事项说明
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1.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收支预算总表
2.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收入预算总表
3.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6.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9.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10.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1.“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2.项目支出预算表
13.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支出绩效目标表
14.项目绩效目标表(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丰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为2019年9月新组建单位,其职能主要为:
(一)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应由省级(不含省级)以下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除大案、要案和跨区域案件以外的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应由省级(不含省级)以下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下列行政处罚权:
1.对涉及市级(不含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对发生在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古建筑修缮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3.对涉及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可根据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具体权限,依法处理;
4.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地下埋藏区、文物经营活动和基建工程中发现古墓葬及古遗址的一般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对发生在除中央在京单位所属的博物馆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及市属的重点博物馆和重要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其他博物馆和文物收藏单位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截至2020年底,共有行政编制20人,实际16人;退休人员7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655.20万元,同比2020年增加67.86万元,增长11.55%,其中:财政拨款655.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655.20万元,比2020年增加67.86万元,增长11.55%,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83.3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1.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教育支出0.7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9.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09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文化市场执法日常检查、执法办案经费等;
3、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安全检查和宣传经费;
4、文化市场监督员管理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42.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65.32万元,其中:车辆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1年,丰台区文物管理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1.8316万元,站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九、其他事项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内容。
十、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结余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工作目标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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