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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信访办公室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1-01-28 10:00    来源: 区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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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信访办公室

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收支预算总表

3、收入预算总表

4、支出预算总表

5、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6、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7、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0、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11、“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12、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13、项目支出预算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5、项目绩效目标表

16、项目绩效目标表(事业类)

北京市丰台区信访办公室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丰台区信访办公室基本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信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政策措施;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提出涉及本区的信访诉求,办理群众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来访;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形势,组织开展信访研究,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工作;负责征集、处理群众对本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底,共有行政编制25人,实际23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退休人员9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957.2018万元,同比2020年减少85.893万元,减少8.23%,其中:财政拨款941.606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5.595万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957.2018万元,比2020年减少85.893万元,减少8.23%,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35.846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355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2.0929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721.7479万元,组织事务支出0.345万元;教育支出1.08万元,其中进修及培训支出1.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9677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1.96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0612万元,其中住房改革支出132.0612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本部门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55.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2021年本部门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本部门固定资产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并由其公开。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1.355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九、其他事项说明    

本部门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项目绩效。


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附件1:丰台区信访办公室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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