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部门)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机构职责
(1)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协调监督实施;
(2)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3)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配合北京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4)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5)贯彻执行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指导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6)负责本区供水、排水工作的监督指导。贯彻落实排水许可制度。监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实施北京市技术标准、监督供水排水行业的特许经营行为。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7)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北京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节约用水有关定额、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北京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并实施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10)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与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1)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12)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贯彻执行河长制工作的政策,推进河长制工作建议和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13)贯彻执行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并对街道、乡镇进行指导监督;
(14)负责本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落实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7)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本区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要求,完善城乡供排水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指导监督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污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以及对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2)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直排地表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与区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灾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救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防救合力。
2.机构设置
(1)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察工作。组织本区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洪水干旱防治工作方案。
(2)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福利、档案管理、机构编制、老干部服务、群团工作。负责工会工作。
(3)规划计划科:组织编制本区水务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与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治理、水务工程建设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水务各类标准、规程规范的协调工作。编制水利工程建设年度计划。指导督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参与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4)水资源与节水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实施北京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等制度。负责本地水资源及外调水资源的统筹调度、配置与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有关工作,承担水文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及定额,拟定本区用水计划、指标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节约用水宣传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拟定农业农村用水计划,指导基层水务服务工作。负责本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指导水域岸线和河湖库滨带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参与生态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本区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政策措施。承担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5)供水管理科:掌握本区供水基本情况;监督、指导本区供水工作;监督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指导本区农村饮水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管理。负责本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机井管理工作,实施用途管制。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做好汛期村镇供水水源井的防护工作。
(6)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科(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计划、建议,组织落实区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考核。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河道、水库、水闸、水电站、堤防、渠道、应急水源地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情况鉴定。组织开展河湖水环境维护管理工作。拟订河湖生态流量水量需求计划。负责指导本区河道、湖泊、堤防的防御洪水、水量调度技术支撑管理与保护工作。
(7)排水管理科(环境保护科):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建议。贯彻落实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统筹推进海绵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考核评价工作。承担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北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作。监督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执行并监督实施河湖和水利工程的水灾防御调度方案。负责本区城市内涝防御的技术支撑工作。落实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牵头本单位相关内设机构,在本领域内,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督促、协调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8)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负责管理各项水务专项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系统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
(9)工程建设与管理科(安全生产科):负责本区水务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本市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拆迁工作。组织协调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水务工程防御洪水的技术支撑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工程安全监管。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安全生产年度或阶段性重点工作方案制定、协调督促、统计汇总、信息报送等日常运转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行政编制34人,实际30人;事业编制157人,实际139人;离退休人员10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6669.16万元,比上年减少4946.65万元,下降9.5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251.67万元,比上年增加2791.11万元,增长6.73%。
1.财政拨款收入41079.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2.8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73.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9.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06.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3.3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171.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16%。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5270.51万元,比上年减少1121.84万元,下降2.42%,其中:基本支出632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3.96%;项目支出38949.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106.26万元,比上年增加974.54万元,增长2.43%。主要原因:因水毁修复等任务,本年度项目类收入、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00.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教育支出0.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3%;节能环保支出3288.6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79%;城乡社区支出199.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4%;农林水支出1164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57%;住房保障支出872.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92.1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2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67万元,增长171.13%。其中:
“组织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4.2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67万元,增长171.13%。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丰富党组织活动,增加了相关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68万元,下降88.92%。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0.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68万元,下降88.92%。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原则,优化了部门培训安排,降低了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91.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0.43万元,增长1.3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791.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0.43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4、“节能环保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288.6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808.8万元,下降53.66%。其中:
“污染防治”(款)2023年度决算3288.6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808.8万元,下降53.66%。主要原因:因年度任务调整,部分项目延后实施。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99.8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9.88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3年度决算199.8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9.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因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谋划任务,年中追加项目预算。
6、“农林水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1649.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626.41万元,下降36.26%。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3年度决算7.2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83万元,增长201.04%。主要原因:因新增年度工作任务,追了项目预算。
“林业和草原”(款)2023年度决算128.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28.2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因市级资金补贴政策,项目资金未随年初预算下达。
“水利”(款)2023年度决算11514.2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759.5万元,下降36.99%。主要原因:部分年初预算项目调整了支出功能分类。
7、“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72.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8.52万元,下降6.29%。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872.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8.52万元,下降6.29%。主要原因:因人员退休,相关支出减少。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92.1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52.74万元,增加1655.35%。其中:
“应急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8.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6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安全员工资调整。
“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65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53.8万元,增长(下降)100%。主要原因:海河“23·7”流域性特大洪水导致我区部分设施水毁,为保障设施运行,年中追加了水毁修复项目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06.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城乡社区支出2358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2.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18万元,下降0.78%。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2.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18万元,下降0.78%。主要原因:当年核定移民人数减少。
2、“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3583.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583.1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3583.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583.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调整部分项目支出功能分类,同时追加了部分基本建设项目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321.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6个事业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7.11万元,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7.8万元减少20.6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无此项支出;2023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无此项支出。2023年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决算数17.1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7.8万元减少20.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决算数17.1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7.8万元减少20.69万元,主要原因:部分车辆老旧,拟报废处理,因此运行维护费减少。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7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9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43万元。202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4.9万元,比上年增加14.5万元,增加原因:因各单位设备老旧,维修更新支出增加,同时为提升工作效率,增加了公用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04.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863.6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2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9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46.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1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5台,共计187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部门共有车辆68台,共计3407.7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372.86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66.6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移民补助(项):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放给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的补助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2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土保持(项):反映受理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订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应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江、河、湖、库、滨海、区的水文测报,水文测验、水文情报预报、河道(淤积)监测,水量调度监测,水文业务管理,水文水资源公报编制、水文资料整编及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等。
32.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加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3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项):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3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安全监督(项):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的稽查业务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3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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