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丰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丰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要求,开展丰台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具有一定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丰台区乃至北京市有一定影响力。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须具备百年存续、三代以上的传承历史。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七)申报单位注册地须在丰台区,且主要传承人在丰台区域内从事传承保护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内容(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属地申报
丰台区各街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向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单位直报
根据《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鼓励中央驻区单位、市属及区属单位直接向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申报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一套(A4纸打印,按申报材料目录顺序排列,文件夹整理,无需装订);
(二)电子版材料一套(含WORD可编辑文档、符合格式要求的图片及录像片)。
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须完全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纸质材料为准。
(三)录像片须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各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因知识产权纠纷等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申报时限
《推荐申报丰台区第六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单》及
《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套,送交至丰台区非遗保护中心(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683室)。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日18:00前,超过申报时间不予受理,所交材料不予退回。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tfyb@mail.bjft.gov.cn。
联系人:陈宇、刘瑜川
联系电话:010-87017175;010-87017172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6层683室
附件:
附件2:第六批丰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北京市丰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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