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燕保·郭公庄家园(南区)等19个公租房项目开展快速配租的公告-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
住房公示
关于燕保·郭公庄家园(南区)等19个公租房项目开展快速配租的公告

日期: 2025-05-19 14:00 来源: 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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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19公租房项目房源,面向丰台区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轮候家庭,采取“快速配租”的方式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19个,房源共计1374套。其中,大套型752套,中套型182套,套型440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房源套数合计

大套型

中套型

小套型

租金标准
(元/㎡·月)

产权单位

小计

面积区间(㎡)

小计

面积区间(㎡)

小计

面积区间(㎡)

1

槐悦
(槐新一期A组团)

丰台区范家庄东路1号院1-2号楼

295

275

59.04-62.14

20

53.05-55.56

0

/

53

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
发展有限公司

2

槐禧
(槐新一期B组团)

丰台区范家庄中街8号院24-25号楼

175

174

55.70-56.86

0

/

1

45.28

53

3

燕保·青秀家园

丰台区马家楼1号院青秀城(西区)

40

0

/

24

48.96-53.3

16

39.54-47.21

42

北京保障房中心
有限公司

4

燕保·银地家园

丰台区花乡新发地村银地西路15号院

50

0

/

35

50.96-58.00

15

45.48-49.21

46

5

燕保·郭公庄家园
(北区)

丰台区花乡郭公庄北街2号院

70

41

57.30-59.96

0

/

29

38.35-40.87

50

6

燕保·郭公庄家园
(南区)

丰台区花乡郭公庄南街15号院、郭公庄中街16号院(5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

490

245

58.43-61.99

6

44.85-44.90

239

31.68-43.03

50

7

燕保·郭公庄家园(南区)(剩余地块)

丰台区花乡樊羊路87号院、郭公庄中街16号院(2号楼、3号楼)

61

0

/

4

44.97-45.24

57

31.85-43.06

56

8

康润家园

丰台区高立庄北路10号院

94

0

/

55

45.90-52.90

39

36.28-41.67

46

9

彩虹家园

丰台区程庄路20号院

4

2

64.66、65

2

56.78、62.13

0

/

50

10

同馨家园

丰台区小屯西路96号院

15

5

74.57-85.59

10

51.02

0

/

50

11

阅园四区

丰台区卢沟桥乡梅市口东路与岳各庄东路交叉口

9

8

57.83-66.40

0

/

1

43.58

51

12

未山苑

丰台区马官营南路6号院

6

0

/

0

/

6

41.56-47.01

55

13

三环新城
(原廉租房)

丰桥路8号院3号楼、4号楼

1

1

56.49

0

/

0

/

30

北京市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

14

郭庄子家园
(原廉租房)

丰台区双林东路105号院6号楼

9

0

/

4

44.75-46.07

5

34.02-34.5

30

15

南庭新苑
(原廉租房)

丰台区槐房西路316号院7号楼、22号楼

27

0

/

11

43.65-45.71

16

32.52-34.34

29

16

鸿业兴园
(原廉租房)

丰台区鸿业兴园二区2号楼

12

0

/

8

46.29-46.82

4

35.12-36.79

29

17

红狮家园
(原廉租房)

丰台区宋庄路26号院

8

0

/

0

/

8

34.24

30

18

宋家庄
(原廉租房)

丰台区顺八条8号院一区6号楼

6

0

/

2

49.18、49.36

4

30.59-31.02

30

19

晓月苑
(原廉租房)

丰台区晓月苑四里、五里

2

1

63.52

1

49.82

0

/

28

合计

1374

752

/

182

/

440

/

/

/

在配租过程中如有新腾退等原因产生的房源将一并纳入上述配租房源中。房源户型以实际交付入住房屋户型为准,面积和租金价格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注:上述公租房项目的租金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2025519(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程序获得保障性住房资格,且尚未配租、配售的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丰台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

(二)网上登记时间

2025526日10:002025年530日17:00

登记结果仅针对本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更改登记意愿申请。

(三)登记方式

本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bphc.com.cn/home),点击“多元业务”→“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选择相对应的配租计划后点击“点击查看”→点击“去登记”→点击“立即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操作,系统使用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保障性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协助登记受理时间:2025526日—2025530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

温馨提示:鉴于现场“协助登记”人数较多时可能需排队等候等原因,建议具备条件的家庭尽量通过“自行登记”方式进行意向登记。

(四)登记标准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中或大套型

特别提示: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登录成功后如系统显示的家庭信息、优先类型、适合套型等与家庭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请在登记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前往户籍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协助登记。

(五)登记原则

一个家庭仅可选择唯一套型进行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登记结果作为以上19个项目的选房依据。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已经配租(含原廉租房实物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备案家庭,已累计放弃选房或签约两次、配租资格受限制的备案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意向登记结果视为无效。

(六)分组及排序原则

1.分组规则

本次配租登记家庭分为组,分别为第一组、第二组。具体为:

第一组家庭:城市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其中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完成网络登记后,须于2025530日前,持低保(含分散供养特困)证、低收入证到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逾期未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格确认不通过的家庭,将不纳入第一组家庭。

第二组家庭:除第一组外具有丰台区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尚未配租、配售的家庭。

2.排序规则

以上各组家庭按下列规则排序:

第一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第二组家庭: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3.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线上登记结果、线下确认情况按照上述分组及排序规则确定最终选房顺序。

(七)意向登记及选房顺序公示

本次“快速配租”各组选房顺序,将于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t.gov.cn/ftq/zfgs/list.shtml)进行公示。

三、选房安排

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组织实施,选房时按照第一组大套型、第二组大套型;第一组中套型、第二组中套型;第一组小套型、第二组小套型的次序依次选房。

为加快解决申请家庭住房困难,结合配租房源套型和登记家庭实际情况,本次选房工作中,允许中套型、小套型登记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向上升一档选房,但不得向上跨档选房。

选房时,先由大套型登记家庭按顺序选择大套型房源;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中套型登记家庭可以按顺序选择大套型或中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小套型登记家庭可以按顺序选择中套型或小套型房源。

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选房顺序号自动失效。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公租房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四、资格复核及入住办理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丰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登记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复查)结果可向申请所在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不予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产权单位按项目分批次为通过资格复核且应配租套型符合选房原则的家庭安排办理入住手续。(例如:某小或中套型备案资格家庭,在意向登记中选择中套型登记,在选房现场升档选择大套型房屋,经过资格复核后,备案资格变更为宿舍、单居或小套型,则该家庭不符合选房配租原则,此次选房视为无效,产权单位将不予为其办理入住。)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市场租房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轮候期间,符合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申请通过市场租房补贴方式保障。

(一)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

(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在本市生活;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七、其他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组织工作,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咨询电话:

北京市丰台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

    槐悦 010-61006900

    槐禧 010-61006901

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

    郭公庄区域办事处 010-83728009

    高米店区域办事处 010-60256896

    岳各庄区域办事处 010-59745106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010-6381337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特此公告。

附件1:公租房项目户型图

附件2:《快速配租系统用户操作使用手册》


北京市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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