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台检察院办理的“喻某某危险驾驶案”入选最高检以案释法案例
  图片由AI生成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雪泓)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明确对6种情形的醉驾犯罪依法从重处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喻某某危险驾驶案”入选。该起案件中,喻某某醉酒驾驶车辆与他人发生追尾,在逃离现场时又与另一车相撞。检察机关对此案的办理,明确了对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行为人,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今年2月10日中午,喻某某在家中与亲朋好友聚餐饮酒,并在下午6时许于醉酒状态驾车外出。当时正值晚高峰时段,行人和车流较为集中,在行驶至丰台区卢沟桥路五里店路北口至程庄路北口段时,喻某某因操作失误与前方等待红灯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发生后,双方商议掉头后在路边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当出租车司机在路边等待时,喻某某直接驾车逃离现场,驶离不远后又与另一车辆相撞,随后弃车步行逃离现场。随后,民警在事故现场附近的酒店停车场将喻某某查获。经鉴定,喻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2mg/100ml,在两起交通事故中均负事故全部责任。2月24日,丰台区检察院以喻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喻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不适用缓刑。3月17日,法院判处喻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并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据了解,2023年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各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守法意识增强,醉酒驾驶刑事案件案发量、起诉量大幅下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同时,有的驾驶员对法律和新规缺乏了解,有的守法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醉驾案件仍然高发频发。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醉驾案件中,不少犯罪嫌疑人因醉酒对案发经过不能作出准确描述,多以酒后记不清为由对自己的行为避重就轻。本案中,检察机关注重发挥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客观证据在证据原始性、证明力方面的显著优势,充分运用证据审查规则,使各证据间相互印证,最大限度还原案件真相。办案人员坚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喻某某此类醉酒程度深,且具有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后逃逸等多种从重情节的行为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心存侥幸、企图铤而走险逃避法律处罚的醉酒驾驶者形成有力震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运行管理: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综合
   第04版:综合
   第05版:社会
   第06版:城治
   第07版:理论
   第08版:教育
挂职干部李欣的“石楼情”与“实干账”
丰台检察院办理的“喻某某危险驾驶案”入选最高检以案释法案例
丰台金鱼“游”进中山公园
和义街道墙面彩绘
丰台报综合04丰台检察院办理的“喻某某危险驾驶案”入选最高检以案释法案例 2025-10-15 2 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