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邹赫 王淑贞)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提到一批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其中就有丰台法院审理的民事侵权纠纷“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报告指出,审理“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让自甘风险者自负其责。该案还曾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该案系一男子在丰台区永定河冰面遛狗不慎落水溺亡,其家属以有关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幼儿抚养费等共计62万元。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害后果。宣判后原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案严格把握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深入辨法析理,明确了法律规范与公民情感的界限,具有示范意义。
该案进一步明确了成年人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自己的安危寄托在国家相关机构无时无刻地提醒之下。户外活动应趋利避害,不随意进入非公众活动场所,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理性人”,在充分享受法律赋予的自由同时,也应承担自身抉择带来的风险,自甘风险就应当自担相应责任,以此有效规范社会主体的个人行为。
该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是丰台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其坚持“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的裁判要旨,对于明确安全保障义务归责原则,明确成年人“风险自负”责任,明晰法与情的界限具有积极意义。今后,丰台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总结经验、创新方法,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