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邵亦晴)5月26日上午,丰台区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处在莲花池公园开展《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
现场,森林公安处民警发放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宣传单,讲解《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呼吁广大市民不捕、不食、不送、不买卖野生动物,以自身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人,自觉爱护野生动物,形成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崇尚健康生活的良好风尚。
“3至5月正值候鸟迁徙季,加上新版条例即将实施,从之前的‘办法’形成‘条例’,加大了保护和执法的力度, 所以我们举办了本次宣传活动,向市民介绍市区野生动物种类、生活习性,增强市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同时也了解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责任。”太平岭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李亚飞说。
据了解,区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处严格按照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重点对丰台区大型批发市场、冷库、驯养繁殖场所等单位开展了拉网式检查。在候鸟迁徙季期间,森林公安处采取轮班作业的方式,对我区三处自发性市场和野外猎捕情况进行巡逻检查,建立了每周巡查、定点抽查的常态化工作模式,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有效保护了我区野生动物资源。5月19日开始,区园林绿化局森林公安处联合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对我区岳各庄批发市场、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三家市场,玉泉营西南郊冷库等四家单位,丰台路口汇隆水族市场等几处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违法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今后将继续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