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丰台·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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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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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琐事勿动手 面对纠纷需冷静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遇到因琐事与他人争执的情况,如不能依法妥善处理而是诉诸暴力,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一起因其父与人发生争执持械殴打他人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

  1月6日6时许,在丰台区某冷库院内,装卸工张某与装卸工刘某因谁先搬货的琐事发生口角争执,张某自觉受到欺负就给其儿子张某某打电话,让张某某来帮忙。张某某到现场后,既不询问二人争执的起因,又不了解双方冲突的过程,而是随手拿起小型灭火器直接击打刘某头部,刘某当场被打倒在地,后围观人员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刘某左额部硬膜外血肿,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张某某宣告缓刑。

  被告人张某某在庭审中表示因为不能正确处理矛盾,一时冲动,情绪失控做出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伤害与痛苦,自己也面临法律的处罚,特别后悔。

  为减少此类案件发生,丰台法院提示:第一,冷静处理与他人纠纷,遇事须沉着,切莫采取过激方式伤害他人;第二,依法保障自身与家人的合法权益,当自身及家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报警等多种方式依法保护自己与家人的合法利益;第三,同事、邻里等相处时应当以和为贵,多一些包容理解,换位思考,用人生经验与智慧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丰台法院扫黑办党小组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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