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法院审理多起因赌博或者借高利贷无法归还而以借款或其他名义诈骗同事钱款的案件。
2019年6月份,丰台区某健身房因业务需要招聘店长。2019年7月1日韩某前往应聘,入职后韩某因赌博欠下高额贷款无力归还,遂以家中有急事用钱向同事借款或者以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方式骗取同事钱款。2019年7月间,被告人韩某在健身房内共计骗取4名同事支付风险抵押金人民币3万余元;虚构还款能力借款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2019年7月19日韩某离职,拒不退还上述被害人钱款。
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被告人韩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减少此类“熟人诈骗”案件的再次发生,丰台法院提示同事间资金往来需谨慎:第一、付款前应核实借款真正用途或者收费依据,根据单位内部通知、借款人的家人、朋友反映情况等谨慎辨别真伪;第二,注意判断偿还能力,可根据借款人财产状况、收支情况、消费情况、日常表现等综合判断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尤其是新入职员工在无法确定对方还款能力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出借款项;第三,要妥善留存书面的借条或收据及对应转账记录,明确借款或者收款的时间、数额、用途,附带有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收款单位的签章;第四,及时报警追赃挽损,对发现被同事诈骗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为尽快追赃挽损创造条件。(丰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