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强化批后监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行业稳定,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号令),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对本区建筑业企业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针对本年度1月至6月审批通过以下两项资质的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进行专项核查: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二、核查内容
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三、核查时间
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
四、核查方式
本次专项核查所涉及企业接到通知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书面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丰台区住建委建筑企业管理科(214室)接受核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统一制式见附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统一制式见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技术负责人简历(统一制式见附件3);
(五)企业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注册建造师名单(统一制式见附件4);
(六)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近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五、核查要求
(一)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经核查,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企业3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届满后,对仍不符合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依法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联系人:杜升祥
联系电话:52812033
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1日
附件:1.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
4.注册建造师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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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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