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红十字会
北京市丰台区红十字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1-01-28 09:50    来源: 区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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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绩效目标表

十五、项目绩效目标表-机构运行

十六、项目绩效目标表-事业发展

十七预算公开名词解释

北京市丰台区红十字会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区红十字会基本情况

丰台区红十字会部门职能主要为: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规,条例,依法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2、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负责本区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建立、活动。

3、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管理红十字的救灾、备灾设施;筹措、储备救灾救助款物;制定救灾、备灾和对突发事件的救助预案;建立红十字系统的备灾救助资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配合上级红十字会和政府实施赈灾,对伤病人员和其它受害者进行救助。

4、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宣传、组织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关爱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工作。

共包含行政单位1 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底,共有行政编制10人,实际11人;事业编制0 人,实际0 人;离退休人员5人。

二、2021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480.71万元,同比2020年减少33.60万元,减少6.53%,其中:财政拨款480.5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18  万元。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480.71万元,比2020年增减少33.60万元,减少6.53 %,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32.2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8.4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93万元一般管理行政事务支出0.18万元。(按功能科目填报预算安排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432.25万元。

2、其它红十字事业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48.4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21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26.6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管理机关运行维护和工会及退休人员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2021年本部门(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有:无。

七、固定资产占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底,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56.37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1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1年预算数0万元,2020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数0.16万元,相比2020年下降0.02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21年预算数 0 万元,2020年持平。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0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8.465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十、其他事项说明

我单位本次公开范围仅包含丰台区财政资金安排的预算收支情况。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组成。四本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相衔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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