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丰台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0-11-27 15:41    来源: 区民政局

字体:     

    一、制定依据及实现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京民社救发〔2020〕73号)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20〕86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制度改革创新,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提高社会救助制度效率和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水平,落实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以下统称“审核确认”)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乡镇)”)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权责一致、群众满意、提高效率。

    三、工作任务

    (一)委托内容。将区民政局负责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以下简称“特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领取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以下简称“困补”)、城乡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救助、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以下简称“教育救助”)、采暖救助、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权限委托街道(乡镇)具体实施。

    (二)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本区委托街道(乡镇)实施审核确认工作文件,并报请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本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强化监督管理责任,抓好业务培训、备案审查和审核确认抽查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信访举报等工作。街道(乡镇)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审核确认工作;完成社会救助财政预算编制和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及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开展社会救助协办人员培训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村(居)委会负责协助街道(乡镇)做好救助对象的发现报告工作做好救助申请的调查审核确认公示公开以及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街道(乡镇)做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和政策宣传工作。

    (三)实施时间。2020年9月1日起全区实行街道(乡镇)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要配齐配强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社会救助审核人员,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委托街道(乡镇)实施后,审核确认工作由编制内人员专门负责,原则上应不少于2人。各街道(乡镇)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建立的通知》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自理能力和需求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在区级集中培训的基础上,街道(乡镇)要组织本级以及村(居)委会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的相关政策文件。要充分利用以会代训、信息推送、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惠民政策的内容及具体申请渠道。

    (四)加强督促指导。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审核确认权限委托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政策文件链接:

    丰台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权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细则

    (失效)丰台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方案

    丰台区教育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细则

    丰台区低保、低收入审批权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细则

    丰台区冬季供热采暖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细则

    

附件:

移动版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