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失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督工作小组的通知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综合政务)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09-11-16
  • [发布日期] 2009-11-16
  • [实施日期] 2009-11-1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失效
  • 政策解读
  • (失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督工作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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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规范本区土地储备开发行为,加大市、区联合储备开发项目和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实施力度,做好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保障监督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丰台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 长:李昌安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胡春溪 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主管领导
      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开发期间的资金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
      二、职责分工
      区国土分局负责建立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开发,编制配套资金预算和决算。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的预算审核、专户管理,负责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区审计局负责对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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