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规范本区土地储备开发行为,加大市、区联合储备开发项目和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实施力度,做好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保障监督工作,经区政府同意,成立丰台区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 长:李昌安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胡春溪 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主管领导
工作小组负责项目开发期间的资金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
二、职责分工
区国土分局负责建立土地储备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开发,编制配套资金预算和决算。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土地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的预算审核、专户管理,负责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区审计局负责对储备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审计。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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