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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

日期:2019-01-29 17:02    来源: 区民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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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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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三、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丰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部门基本情况
丰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部门职能主要为: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3.负责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共同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5.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6.依法管理本区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本区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内设机构2个,分别是:综合科、民族宗教管理科,无事业单位。截至2018年底,共有行政编制8人,实际7人;无事业编制;离退休人员2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607.45万元,同比2018年增加151.69万元,增长33.28%,原因是:增加了北京市下拨的民族经济专项资金(市)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07.45万元。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607.45万元,比2018年增加151.69万元,增长33.28%,原因是:增加了北京市下拨的民族经济专项资金(市)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0.6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76.77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5.67万元;其中民族事务472.90万元,宗教事务72.50万元,组织事务0.27万元;教育支出1.35万元,全部为进修及培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30万元,社会福利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13万元,全部为住房改革经费支出。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其他公用经费;
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
4、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经费;
5、宗教活动、宗教场所安全及保障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8.50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5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16.19万元,主要用于:会议费、维修费、差旅费、办公经费、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本部门无收费项目。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固定资产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并由其公开。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二)公务接待费。2019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由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丰台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本部门全部预算项目10个的2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86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75.9%。
十、其他事项说明
     无。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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