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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2019-01-29 10:00    来源: 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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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内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十、其他事项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二、收支预算总表
     三、收入预算总表
     四、支出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表
     七、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计划情况表
     十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十三、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区编办部门基本情况
区编办职能主要为:1、统一管理本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2、负责研究拟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3、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与街道、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4、负责审核报批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机关的机构设置;核定处级机关的内设机构;5、统一管理本区行政编制总额;核定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机关的行政编制;6、负责审核报批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核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7、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报批相当正副处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相当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8、负责本区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管理工作;9、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审核、批复和备案;10、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11、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12、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含行政执法机构0个),事业单位0个。本单位内设机构3个:综合科、机构编制管理一科、机构编制管理二科。截至2018年底,共有行政编制16名,实际14人;事业编制0人,实际0人;离退休人员1人
二、2019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431.151万元,同比2018年增加38.831万元,增长9%,增长原因为行政运营成本增加,其中:财政拨款431.151万元。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431.151万元,比2018年增加38.831万元,增长9%,增长原因为行政运营成本增加。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18.7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4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8.368万元,其中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37.91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25.91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万元;组织事务0.45万元;教育支出0.7万元,全部为进修及培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71万元,全部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住房保障支出50.712万元,全部为住房改革支出。
三、主要支出内容
上述支出中,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行政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经费;
2、教育培训支出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说明
2019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合计29.0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印刷、邮电、差旅、维修、会议、培训、福利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项目信息说明
2019年本部门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七、固定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公开。
八、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度无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
2019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9年,区委编办无绩效公开项目。
十、其他事项说明
(无)

专业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党政机关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这些机构人员的组合方式、运行机制所作的较大调整和变革。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附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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