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2022-01-20 09:54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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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第一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拨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职能主要为: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组织。3.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负责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征地超转和地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8.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对象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9.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10.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11.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道(地区)、乡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12.协助做好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14.负责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研究,研究拟订本区社会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15.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16.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17.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宏观指导,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统筹协调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和有关社区服务用房。18.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设有科室13个,具体为: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社会建设和基层政权科(区划管理科)、社会救助科(环境保护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养老工作科、儿童福利和保护科、慈善工作科、人事科(工委办公室)、社区党建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7个,具体为: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丰台区救助管理站(丰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儿童福利院、北京市丰台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丰台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丰台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行政编制52人,实际47人;事业编制95人,实际84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9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2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坚持高位统筹,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高效落实。发挥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顶层设计、综合协调、督查评价职能,加强对社会领域全局性、综合性、关键性重大问题的研究部署;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运行机制、协调机制和督办机制,加强对成员单位的联系指导,强化工作统筹协调,确保社会建设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履行区街道工作专班、区“七有”“五性”工作专班、区协管员队伍改革工作专班、区社区防控组西站转运专班等专班工作职能,扎实推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七有”“五性”监测评价、协管员队伍规范管理、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地区进京各类风险人员闭环转运等改革任务、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2.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基本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和区、街两级困难群众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困难家庭“一户一策一档”救助台账,提升社会救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及精准化救助水平。开展区困境儿童家庭巡访探视项目及困境儿童“五位一体”建设支持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项目,维护困境儿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建设,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让残疾人生活更加体面。持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日常救助管理。

3.加大保障力度,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加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空白地区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持续开展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加丰富、更加多元化的养老公共服务。完善驿站建设补贴和租金补贴政策,吸引并引进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深化养老联合体建设,强化服务和技术规范,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等服务。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养老领域资金监管。

4.深化服务创新,推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优化“社区党委(党总支)、小区党支部、楼门(院)党小组、党员”衔接配套的组织网络,将治理单元从社区向小区、院落、楼门、胡同等延伸,用强大的组织力量推动治理难题的解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组织章程等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持续推进“社区服务空间开放式建设”等试点建设,加快推进3000户以上大型社区规模调整,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加强区、街镇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推进行政区划信息化建设。规范街镇驻地迁移工作,探索研究行政区划调整后城乡管理一体化。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推进城市协管员下沉整合。

5.加强培育扶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更加规范抓实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加大规范审批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出台《丰台区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力度,优化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布局。扩大社区协商治理范围,健全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人员和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机制。推进社区民主协商自治能力建设,加大小区、楼门院议事会建设力度,鼓励社区建立多元共治、权责对等、利益共享、各具特色的社区治理民主协商平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力争在理论、理想、作风、操作能力上有新提高、新进步,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持续发展。

6.坚持依法行政,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力到位。推动线上“维微课堂”及线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开展,深入普及婚姻家庭健康发展理念。开展“理性追思、文明祭扫”引导行动,推进殡葬领域各类突出问题治理,高标准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依法受理见义勇为申请确认工作。加强基层慈善互助体系试点建设和“五个一”规范化捐助站点建设,统筹指导社区成立社区慈善委员会,加快推进慈善超市改革,拓宽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赠活动。落实《北京市2021-2022年社会心理服务站点建设方案》,新建5家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可及、普惠的社会心理服务。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91,949.034416万元,比2021年80,537.412208万元增加11,411.622208万元,增长14.17%。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9,949.034416万元,比2021年49,132.828196万元增加10816.20622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32,000万元,比2021年30,000万元增加2,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1年1,404.584012万元减少1,404.584012万元。其他资金为其他收入。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4,666.6443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08%,比2021年4,510.7833万元增加155.86104万元,增长3.46%。

(二)项目支出预算87,282.390076万元,比2021年76,026.628908万元增加11,255.761168万元,增长14.81%,增加原因主要是市级出台养老相关新政策。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区管征地超转经费、应补老年人津贴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社区公益金、地退人员经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市管征地超转人员经费、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租赁经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社会建设市级经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补助、儿童福利经费流浪乞讨人员区级救助经费等。

(三)本单位2022年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预算

(四)本单位2022年无上缴上级支出预算

(五)本单位2022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预算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或减少1.905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部门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2021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9053万元减少1.9053万元,主要原因:本部门自2019年起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7.2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3.888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494.430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2.46790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6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7,282.390076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注:不含基本支出)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956.150895万元,其中:车辆5台,95.9333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173.19222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八)其他事项说明

北京市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为2021年新设立的事业单位,无2021年预算。

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区级预算部门或单位依据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指区级预算部门或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七有”“五性”:“七有”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五性”是北京市委提出的,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北京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出“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的新特点。

困境儿童“五位一体”:指“源头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五个一”规范化捐助站点建设:指按照“五个一”标准,逐步实施开展基层捐助站点规范化建设。即确保每个站点有一定工作面积(公益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申请设立捐助站点面积至少10平方米),一个专(兼)职工作人员,一组统一制式的固定捐物箱,一个统一的宣传墙面,一面民政部统一制式的捐助站点牌匾,以做到流程规范,标准统一。

家庭寄养: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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