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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2-01-20 10:0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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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拨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主要职责:北京市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是北京市丰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推动实施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协调推进医养结合相关事务工作。

4)负责全区老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负责联系协调、指导、督促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各街乡镇老龄工作。

5)负责承办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督促各成员单位、各街乡镇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6)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有关老龄事务重大活动、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各街乡镇落实各项工作。

8)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综合科、事业发展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2人,实际11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协调实施丰台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2.以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为抓手,推动实施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3.统筹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工作,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调研,做好医养结合监测工作,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人员培训。

4.开展北京市“孝顺榜样”、丰台区“孝顺之星”命名评选活动。

5.协调组织“敬老月”系列活动,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年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

6.协助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配合做好老年健康规范化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385.12万元。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85.12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我单位为新增单位,没有上年数据)。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385.1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00%。本单位2022年开始独立核算,上年度未安排预算。

(二)项目支出预算

本单位2022年无项目支出安排的预算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本单位2022年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安排的预算

(四)上缴上级支出

本单位2022年无上缴上级支出安排的预算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本单位2022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安排的预算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部门政府采购安排的预算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预算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项目经费安排的预算。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其他事项说明

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 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北京市丰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草案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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