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拨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区发展改革委是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北京市丰台区军民融合办牌子,同时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区委区政府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疏整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下设4家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分别为区政府采购中心(参公)、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区价格事务所(区价格认证中心)。
内设1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规科(安全生产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科、人口科、资源节约科(环境保护科)、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公共服务科、军民融合促进科、协同发展科、支援合作科。
2.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北京市宏观调控要求,统筹协调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
(3)研究分析区域内外的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对本区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应急预案;综合研究并协调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
(4)负责汇总分析本区财政、税务、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区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6)提出本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组织拟订本区重大项目计划,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拟订本区政府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和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7)推进本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衔接有关专项规划和政策;监督检查本区综合性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本区工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8)承担本区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本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措施建议;负责指导本区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9)推进本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负责本区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综合协调,组织拟订本区节约能源综合规划,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和考核工作。
(10)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1)负责研究拟订人口调控规划,综合协调人口工作。
(12)统筹协调本区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49人,实际41人;事业编制35人,实际26人。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退休3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促进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一是围绕倍增追赶、跨越发展,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开展精准谋划,推动战略任务落地。二是组织实施“伙伴计划”,推动相关部门与领军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央企、市企、民企、外企和各类智力资源共同参与创新生态建设。三是统筹街镇合作发展专班,指导协调街镇摸清辖区经济底数,帮助街镇更好发挥招商引资、财源建设、企业服务能力水平,构建部门、属地联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架构。
2.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和推动结构转型。一是科学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梳理资金需求,依据区级财力做好计划安排,积极争取市级资金保障。二是紧盯重点项目建设,强化投资调度机制,确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三是持续优化区域投资结构,不断提升产业投资占比。
3.进一步加强产业谋划提升发展能级。一是开展产业规划研究,绘制产业全景地图和重点领域产业图谱。二是落实全市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改革。
4.进一步推进疏整促专项行动。一是按照“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的要求,强化专项行动与城市更新、文明城区创建等任务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细化时间节点,挂图作战。二是围绕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加快推动重点功能区业态升级和文化功能、城市景观提升。
5.扎实开展支援合作和“双碳”工作。一是按照北京市支援合作工作总体安排,会同受援地区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加强产业帮扶,打造一批可观可感、融入丰台元素的示范项目。二是切实加强我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形成目标明确、分工合理、措施有力、衔接有序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格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1596.45万元,比2022年11795.64万元减少199.19万元,减少1.69%。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596.45万元,比2022年11795.64万元减少199.19万元,减少1.69%;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比2022年0万元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比2022年0万元减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2451.4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1.14%,比2022年1925.21万元增加526.25万元,增长27.33%。
(二)项目支出预算9144.99万元,比2022年9870.42万元减少725.43万元,减少7.35%,减少原因主要为工作内容有变动。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2023生态涵养区结对协作资金,2023年支援合作工作经费,2023年支援合作资金,公共资源平台运维服务,2023年涉案涉纪物品委托鉴定评估服务,2023年价格认证中心聘用临时工工作经费,“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服务,2023年新能源项目隐患排查服务,军民融合工作服务,2023年“疏整促”专项行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培育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课题研究服务尾款,2022年度新能源项目隐患排查服务尾款,丰台区加快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思路和举措研究服务尾款,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尾款,丰台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情况分析政策建议服务尾款,丰台区细分产业全景研究服务,丰台区2023年固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服务,热泵立项审查服务,2023年“双碳”培训,2023年节能宣传周活动服务,公共建筑温度检查服务,节能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经费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68.8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家行政单位以及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0.2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4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144.99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注:不含基本支出)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212.01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1807.5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无
六、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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