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拨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负责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职权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是:负责居民区、街巷胡同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领导、指挥地区城市管理监察分队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并监督检查公安、工商、税务、环境卫生、绿化、司法、房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3.对辖区内社会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是:向辖区内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布置地区性、群众性的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外来人口以及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统计、红十字会、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工作;负责拥军优属、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工作履行的职责是: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落实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参加辖区内新建居住区配套公共设施的验收工作。对未按规划要求落实配套公共设施或者建设质量存在问题的,有权提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制定辖区社区发展规划,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社区服务资源;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5.对居民工作履行的职责是:指导社区居委会工作,及时向上级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对居民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6.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实施监督考核的职责是: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考核结果向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作为对派出机构负责人或专职人员进行任免、调动、奖惩的依据之一。
7.负责本辖区的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协助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相关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8.按照国家和本市统计报表制度,采集、处理、分析、提供和管理统计资料,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并
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在本地区的实施;组织指导被调查单位和住户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本地区的统计台账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负责对有关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负责为本地区提供统计服务,接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单位1个,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为: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乡管理办公室、社区建设办公室、民生保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纪工委(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街道市民活动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街道市民诉求处置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22年年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部门行政编制90人,实际79人;事业编制57人,实际48人;聘用人员(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协理员等)240人。离退休人员12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18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区各项工作要求,围绕街道中心工作,提升街道治理效能。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基层政权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夯实基础,强化社会治理。大力推动创卫、创无、创卫、创森工作,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步伐。增强民生福祉,织密民政兜底救助网。以首善标准做好辖区安全稳定工作,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6,112.37万元,比2022年16,223.16万元减少110.79万元,降低0.68%。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6,112.37万元,比2022年16,112.37万元增减少110.79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9175.1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6.94%,比2022年8800.75万元增加374.42万元,增长4.24%,原因为社保缴费基数随社平工资增长。
(二)项目支出预算6937.20万元,比2022年7,422.41万元减少485.21万元,降低6.54%,减少原因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的一般性支出,合理保障必要的刚性支出需求。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450.00万元、下沉城市协管员人员经费630.22万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467.00万元、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347.12万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00.00万元、辖区安全稳定经费111.80万元、乡村医生基本待遇经费88.2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项目86.23万元、公共文明引导经费75.50万元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四)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4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XX万元,0.0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未安排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2.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00万元,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2.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1.8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3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16万元,其他0.03万元,预算数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4.5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6个的100.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937.20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00%。(注:不含基本支出)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2464.59万元,其中:车辆3台,27.2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无。
六、名词解释
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组成。四本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相衔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国库集中收付: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南苑街道办事处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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