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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苑第一幼儿园2023年预算公开

日期:2023-02-07 10:00    来源: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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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拨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苑第一幼儿园,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数量:共包含事业单位1个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负责幼儿园全面工作,依靠教职工提高保教质量。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单位职能主要为:学龄前儿童的教育与生活护理。截至2022年底,共有事业编制20人,实际18人;离退休人员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进一步提高园所文化建设,提高教师队伍培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升教研质量;同时做好园所设施设备修缮工作,减少安全隐患,对园所环境进行维护保养。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083.41万元,比2022963.62万元增加119.79万元,增长11%。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83.41万元,比2022963.62万元增加119.79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793.6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3%,比2022752.26万元增加41.35万元,增长5%

(二)项目支出预算289.8万元,比2022271.66万元增加18.14万元,增长6%,增加或减少原因。增加项目为外聘人员经费。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第一幼儿园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0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南苑第一幼儿园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6.738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南苑第一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丰台区南苑第一幼儿园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5个,占全部预算项目5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89.8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注:不含基本支出)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北京市丰台区南苑第一幼儿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有:

项目名称:保育教育费

收费依据:《北京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实行)》

执收主体:北京市丰台区南苑第一幼儿园

收费标准:公办园750//

收入预计:20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77.46万元,其中: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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