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拨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单位性质及基本情况
本单位属于行政机关,属于一级核算单位。单位内部内设科室11个,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安全监管科、法制规划科、应急指挥科、综合协调科、宣传动员科、应急保障科、调查评估科、灾害防御科、执法队。下属单位2个,与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核算。分别为丰台区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和丰台区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均为事业单位。
2.单位职责
(1)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3)指导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本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乡镇街道(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本区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本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本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15)制定本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商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75人,实际74人;事业编制27人,实际23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开展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保障工作、森防管理建设工作、防汛抗震地质灾害管理和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6268.99万元,比2022年7678.79万元减少1409.8万元,减少18.36%。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268.99万元,比2022年7678.79万元减少1409.8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3574.0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57.01%,比2022年2798.94万元增加775.14万元,增长27.69%。变动原因: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2694.91万元,比2022年4879.84万元减少2184.93万元,减少44.77%,减少原因:压缩成本开支。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日常工作系统运维、应急工作保障、防汛森防工作保障、防灾救灾应急工作、专职安全员管理、执法事故调查保障经费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应急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2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6万元,与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因未发生。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因未发生。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9.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9.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6万元,其他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2.5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636.5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2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5.2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8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694.91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注:不含基本支出)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119.5万元,其中:车辆4台,107.3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5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国库集中收付: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预算绩效管理: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丰台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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