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
区委组织部2023年预算公开

日期:2023-02-07 10:00    来源: 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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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根据区委要求,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协调、规划、指导全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区委关于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科技干部队伍建设规划的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区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提出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党群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工作。

4.负责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办理干部任免、工资、奖惩、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组织落实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工作;指导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承办干部调配、交流、挂职及副团职以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承办市、区双管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协助管理工作。

5.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全区干部教育规划和计划,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

6.负责综合协调全区人才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工作的政策性规定;负责全区突出贡献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入才团队的选拔、奖励、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工作。负责指导本区人才引进及人才配偶、子女的调京工作。指导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干部审查、干部监督和党内组织、干部工作有关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干部政策,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负责党员、干部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工作。

8.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党组织和党员统计工作;负责全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区委管理干部、部分区直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管理。

9.宏观指导、协调全区编制工作、老干部工作,按照《北京市丰台区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区委编办、老干部局。

10.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对外加挂区公务员局牌子。调整后,区委组织部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本区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本区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落实公务员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本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等。

11.承办区委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区委组织部机关本级内设科室14个,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组织一科、组织二科、组织三科(区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组织四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三科、干部四科、公务员科、干部教育科、干部监督科、人才科。下设事业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丰台区党建研究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北京丰台海外学人中心(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区委组织部行政编制50人,实际41人;事业编制17人,实际6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是丰台推动倍增追赶、跨越发展的起步之年,做好组织工作使命在肩、意义重大。区委组织部全力以赴抓基层打基础、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以“钉钉子”精神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一是持续深化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重大理论的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严格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各项决策部署,为“妙笔生花看丰台”生动实践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深入落实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接诉即办”改革各项任务。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以组织振兴引领全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深化区域化党建、“双报到”“治理书记”等工作机制,构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区委“两新”工委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推进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党建格局,形成具有丰台特色的试点工作经验。

三是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紧密结合区域发展,加强干部队伍系统性谋划,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畅通干部队伍交流渠道,持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配备,增强干部队伍整体功能。以“丰泽计划”为抓手,打造多层次创新人才梯队,为区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四是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组织工作同研究、同部署,严格落实选人用人各项制度,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大对基层党组织监督指导力度,切实将“严”的主基调贯穿组织工作始终。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3337.71万元,比20222514.08万元增加823.63万元,增长32.76%。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337.71万元,比20222514.08万元增加823.63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1616.7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8.44%,比20221357.33万元增加259.43万元,增长19.11%。

(二)项目支出预算1720.95万元,比20221156.75万元增加564.2万元,增长48.77%,增加原因为“丰泽计划”高层次人才(团队)未确定,需确定后下拨各相关单位。按照区财政局要求,“丰泽计划”项目经费先下达区委组织部。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丰泽计划”项目经费、挂职干部工作经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人才活动经费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区委组织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及下设2个事业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此项经费由机关事务管理处统一管理。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区委组织部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区委组织部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73.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区委组织部本级以及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2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区委组织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8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720.95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区委组织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区委组织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由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公示。

(八)其他事项说明

无。

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区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区委组织部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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