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共包含行政单位1个,设有科室13个,具体为:行政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财务科、社会建设和基层政权科(区划管理科)、社会救助科(环境保护科)、社会事务科(殡葬管理科)、社会组织工作科、养老工作科、儿童福利和保护科、慈善工作科、人事科(工委办公室)、社区党建工作科、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科、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7个,具体为: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中心、丰台区救助管理站(丰台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儿童福利院、北京市丰台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丰台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丰台区社区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
单位职责主要是: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组织。
3.负责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检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负责落实慈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负责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征地超转和地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
5.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社区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指导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8.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对象廉租住房制度的落实。
9.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0.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街道、镇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2.协助做好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14.负责本区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研究,研究拟订本区社会建设方面的总体规划、改革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15.统筹推进社区建设,综合协调社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监督社区建设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16.负责社会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保证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17.负责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宏观指导,核定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统筹协调落实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用房和有关社区服务用房。
18.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行政编制52人,实际45人;事业编制95人,实际86人;社区工作者编制3人,实际2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10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1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为主线,以“强治理、兜底线、优服务”为关键,以更好履行“基层社会治理、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服务”职责为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党的全面领导,稳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动丰台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为实现丰台倍增追赶合作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1.加强党对社会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一是加强社会建设综合协调。二是抓实社区党建工作。三是深化社会组织党建。
2.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一是深化街镇管理体制改革。二是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三是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3.培育发展多元治理主体。一是形成社会组织发展合力。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三是加强社工人才培育。四是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发展。
4.增强养老服务供给。一是构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5.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一是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二是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三是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四是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6.优化社会服务体系。一是创新婚登多元服务。二是规范殡葬服务管理。三是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四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107,466.28万元,比2023年100,549.47万元增加6,916.81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2024年初部分资金未分配至街镇,多项补贴津贴标准提高;救助量激增,2024年初预算按照全年资金需求落实资金;2023年为儿童福利院迁入新址的第一年,2024年初预算按2023年运行保障资金实际支出情况预计。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3,321.99万元,比2023年66,449.47万元增加6,872.52万元;本年其他资金(区管征地超转经费)收入34,000万元,比2023年34,1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44.28万元,比2023年0万元增加144.28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107,466.28万元,比2023年100,549.47万元增加6,916.81万元,增长6.88%,主要原因2024年初部分资金未分配至街镇,多项补贴津贴标准提高;救助量激增,2024年初预算按照全年资金需求落实资金;2023年为儿童福利院迁入新址的第一年,2024年初预算按2023年运行保障资金实际支出情况预计。
(一)基本支出预算5,111.7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76%,比2023年5,130.28万元减少18.55万元,减少0.36%。
(二)项目支出预算102,354.55万元,比2023年95,419.19万元增加6,935.36万元,增长7.27%,增加原因2024年初部分资金未分配至街镇,多项补贴津贴标准提高;救助量激增,2024年初预算按照全年资金需求落实资金;2023年为儿童福利院迁入新址的第一年,2024年初预算按2023年运行保障资金实际支出情况预计。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老年人三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生活费、集中供暖补助、市、区征地超转经费、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地退人员经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租金补助和建设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资助补贴、社区公益金、儿童福利经费、儿童门诊及大病医疗、流浪乞讨人员区级救助经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补助补贴经费,区救助站站内照料服务、区儿福院院内儿童护理、社会救助四类人群服务项目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儿福院家具设备购置经费、儿福院运行保障经费、救助站运行保障经费、儿福院运维等运转经费。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2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其他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93.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70.8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969.8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3.33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7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7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02,210.26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共有车辆6台,共计137.7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八)其他事项说明
无。
六、名词解释
老年人三项补贴: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160号),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老年人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民福发〔2016〕434号),发放给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符合条件残疾人的补助,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七有”“五性”:“七有”即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五性”是北京市委提出的,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北京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出“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的新特点。
养老家庭照护床位:是指以“政府主导、专业支撑、家庭参与”为原则,依托就近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信息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等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搬到老年人家中,将专业的照护服务送到老年人的床边,提升居家生活的重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的专业照料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
社会救助四类人群:是指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即独居老人、重病人员、重残人员、未成年人等。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处于流浪或者乞讨状态的人员。
长期滞留人员:即长期滞留无户口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经民政和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相互协作开展身份查询工作后,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滞留在我区救助管理站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不含境外和港澳台受助人员)。
生活无着儿童:是指18周岁以下没有身份户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及监护人的儿童。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的未成年人。
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人。
困难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服务对象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并自愿负担一定自付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或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以及享受民政部门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规定,入住属地养老机构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或肢体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或精神残疾。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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