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为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所属公益二类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区特困供养人员、困难家庭服务对象和其他符合条件老人的入住及服务工作;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承担本区养老服务示范引领、养老服务功能试验、养老服务品牌推广等相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12人,实际10人;聘用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积极推进老年福利中心的开业运营,保障址内儿童福利院运转,确保老年福利中心平稳运行。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692.53万元,比2023年718.20万元减少25.67万元,减少3.57%,主要原因2024年预算参考2023年预算执行编制。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92.53万元,比2023年718.20万元减少25.67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692.53万元,比2023年718.20万元减少25.67万元,减少3.57%,主要原因2024年预算参考2023年预算执行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567.8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1.99%,比2023年545.49万元增加22.33万元,增长4.09%,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主要为人员工资及保险调标。
(二)项目支出预算124.72万元,比2023年172.72万元减少48万元,减少27.79%,减少原因是儿福院运维费和开办费用减少。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儿福院运维费、开办费、老年福利中心机构运转经费。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2023年持平。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6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3.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其他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4.5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老年福利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4.72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台,共计41.77万元;无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八)其他事项说明
无。
六、名词解释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区级预算部门或单位依据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特困供养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人。
困难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服务对象本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并自愿负担一定自付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或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以及享受民政部门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残疾人;根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8号)规定,入住属地养老机构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失业且无稳定收入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或肢体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或精神残疾。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