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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

日期:2024-01-31 10:00    来源: 区人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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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预算单位共计6家,包括:行政单位1家,为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内设机构15个,具体为办公室、法制科、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人力资源开发科、事业单位调配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劳动关系科、职工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信访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家,具体为北京市丰台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执法队、北京市丰台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事业单位2家,具体为北京市丰台区人事考试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职业能力建设中心。

部门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改革及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协助开展本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

4.负责本区城乡劳动力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定工作,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

5.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持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6.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本区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负责积分落户申报工作。

7.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及科级以下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服务。

8.会同相关部门落实本区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建立劳动关系;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

10.承担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举行的招聘、录用等活动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社会保障卡的发放、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做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的使用管理规范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行政编制64人,实际61人;事业编制107人,实际92人;聘用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9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93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人力社保事业将全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发挥丰台区“四区一枢纽”资源禀赋,保障首都“四个中心”功能任务承载,聚力“倍增追赶、合作发展”目标,紧紧围绕丰台区产业加速重构、产城加速融合、重点功能区加速建设的跨越发展布局,突出“先锋人社”引领作用,推动“稳就业、保民生、聚人才、促和谐”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在先锋领航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运用主题教育成果指导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大“先锋人社”深耕细作力度,做好人力社保工作三年发展中期布局,推进“先锋人社”三年行动计划走深走实。在就业工作上,建立人力资源协作、技能培训促就业、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三个体系,做好就业服务模式革新和手段升级,推动“大就业”工作机制深化创新,全面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和就业工作质效。在社会保障上,突出标准化建设,提升社保业务经办效能;突出服务供给,打造“社保无忧”体系;突出法制化建设,促进社保事业健康运行。筑牢“民生福祉”基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在人事人才上,聚力首都人才高地建设,紧盯高精尖人才和卡脖子技术求才求智,“引”“育”结合,边“引”边“育”,实现人才工作破局发展;在劳动关系上,从源头预防出发,提升治理能力,在工地管理上,探索实施在施项目精品工地推广机制;在过程监管上,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在站点建设上,探索联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站。从资源整合出发,推动劳动关系诉求处置改革,再造诉求处理流程,设置“一站式”受理综窗,建立劳动关系类诉求联合受理运行机制,用实现“接、诉、调、裁”一案通办。发挥联动效应,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13618.996233万元,比2023年9907.413851万元增加3711.582382万元,增长37.46%,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资金增加。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604.050260万元,比2023年9907.413851万元增加2696.636409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014.945973万元,比2023年0万元增加1014.945973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支出预算13618.996233万元,比2023年9907.413851万元增加3711.582382万元,增长37.46%,主要原因为:政策性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预算5865.1891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43.07%,比2023年6058.173897万元减少192.984787万元,减少3.19%。

(二)项目支出预算7753.807123万元,比2023年3849.239954万元增加3904.567169万元,增长101.44%,增加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资金增加。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2024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补贴、2024年用人单位招用丰台区登记失业人员岗位补贴、2024年创业补贴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2023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6.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76.4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329.7785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9.35136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1个,占2024年预算项目4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6738.86115万元,占本部门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注:不含基本支出)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4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59万元,支出1659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共计0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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