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日期:2024-01-31 10:00    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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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丰台区知识产权局牌子。职能主要为:1负责本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3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4负责本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5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丰台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6负责本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7负责本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8负责本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9负责本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10负责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11负责统一管理本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12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13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14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15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16负责本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17负责组织指导实施本区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制定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建立机制,做好政策标准衔接和信息通报等工作。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3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研究室、法制科、执法协作科、登记注册科、市场监督管理一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二科、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公平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认证监督管理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药械市场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商标监督管理科、宣传科、科技与财务科(审计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医药物资储备管理科。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共有30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台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村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平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里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塔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卢沟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里店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看丹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泉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乡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平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苑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红门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罗园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家堡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右安门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铁匠营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方庄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寿寺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榴庄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义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高地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辛店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岗街道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佐镇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园区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泽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站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发地所、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宫镇所。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1个直属机构,是丰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共有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消费者协会、北京市丰台区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计量检测所、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578人,实际520人;事业编制221人,实际204人;聘用人员43人。离退休人员412,其中:离休2人,退休41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折不扣完成好市委全会、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市场监管的各项任务。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着力营造更加稳定健康的市场秩序。深入推进“6+4”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探索建立“大市场、大监管”的数字化工作格局。深化市场秩序治理,更大程度释放综合执法改革成效。巩固营商环境改革成效,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为市场主体持续发展注能蓄力。推动质量强区和标准化战略建设,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科技、金融等政策融合衔接,推进知识产权资金扶持。强化改革创新,构筑医药和广告产业发展新优势。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四个最严”标准统筹“三品一特”安全。抓好全年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接诉即办”,提升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33885.077003万元,比202333420.036091万元增加465.040912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为2024年度财政资金压力较2023年有所缓解,恢复我单位部分项目预算资金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3885.077003万元,比2023年33420.036091万元增加465.040912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33885.077003万元,比2023年33420.036091万元增加465.040912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2024年度财政资金压力较2023年有所缓解,恢复我单位部分项目预算资金

(一)基本支出预算28922.12489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5.35%,比2023年29218.042122万元减少295.917231万元减少1.01%。

(二)项目支出预算4962.952112万元,比2023年4201.993969万元,增加760.958143万元,增长18.11%,增加原因为2024年度财政资金压力较2023年有所缓解,恢复我单位部分项目预算资金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房屋场所租赁类项目、信息系统运维类项目、机构运转经费、设备购置类项目、物业管理费、市场监管系统统一制式服装制作费、市场监管执法办案经费、业务聘用辅助人员经费、市场监管业务咨询服务、食品抽样检测服务、产品质量监测检测服务、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专项、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环节抽检项目、流通领域药械抽检服务、化妆品区级抽检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经费、医用防护物资储备库库房租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经费、智能客服热线服务、免费刻章经费、2024年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专职安全员(含技术、检查岗)经费、离退休党支部中担任书记、副书记、委员的离退休党员工作补贴、2024年党群服务中心(站)运行费、2024年商务楼宇党群服务中心(站)办公用房租赁费、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经费项目、2024年社区工作者体检经费、丰台区质量强区工作经费、计量检测业务专项经费、2024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项经费、食品药品监控检验专业经费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8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252.72万元,与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预算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52.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252.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64.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4.56万元,其他18.36万元。与2023年持平。

我单位本次公开范围仅包含使用丰台区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620.369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499.0091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411.566572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7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65.9237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1个,占全部预算项目31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962.952112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电梯检验,收费依据京质监综发2005285号、京发改20051005号、京财综2017569号,执收主体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费部门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收费标准京质监综发2005285号、京发改20051005号、京财综2017569号,收入预计1419万元。锅炉检验,收费依据京质监综发2005285号、京发改20051005号、京财综2017569号,执收主体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费部门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收费标准京质监综发2005285号、京发改20051005号、京财综2017569号,收入预计123万元压力容器检验,收费依据京质监综发2005285号、京发改20051005号、京财综2017569号,执收主体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费部门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收费标准京质监综发2005285号、京发改20051005号、京财综2017569号,收入预计15万元。起重机械检验,收费依据京质监综发2005285号、京发改20051005号、京财综2017569号,执收主体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费部门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收费标准京质监综发2005285号、京发改20051005号、京财综2017569号,收入预计17万元。压力管道检验,收费依据京质监综发2005285号、京发改20051005号、京财综2017569号,执收主体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费部门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收费标准京质监综发2005285号、京发改20051005号、京财综2017569号,收入预计4万元。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收费依据京质监综发2005285号、京发改20051005号、京财综2017569号,执收主体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费部门北京市丰台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收费标准京质监综发2005285号、京发改20051005号、京财综2017569号,收入预计16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底,本部门(包括各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总额8920.899152万元,其中:车辆84台,929.15543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39.6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我单位本次公开范围仅包含丰台区财政资金安排的预算收支情况

六、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国库集中收付: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财政投资评审:指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运用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场(厂)内机动车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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