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务局及二级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日期:2024-01-31 10:00    来源: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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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为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职能主要为:受水务局委托,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行政区域内水文和水土保持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水源保护、取水管理、水利设施管理、安全供水、农村节水、治理污水、防汛抗旱等水务工作。共包含事业单位 1 个。内设部门5个,办公室: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全站人员及外聘人员行政管理、年度考核工作。做好职工的任免、调动、晋升、转正定级、离退、劳动合同、奖惩、工资调整、核定及统计上报等工作。财务室:负责制定站财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财务年度预算与决算;负责站会计核算业务,为站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贯彻档案管理法规,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等。水文室:负责水文监测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开展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环境监测、水资源调查评价及水利工程测量相关工作。负责水文水质资料的年度整编、归档等工作。水保室:负责掌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环境评价、质量监督等审批手续,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汛后项目: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和开工前参建单位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进度控制工作;负责工程计量及变更管理审核工作;负责工程项目交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单位规格:科级。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行政编制0人,实际0人;事业编制16人,实际14人;聘用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丰台区2023年汛后小流域水毁修复工程

2023年已争取市级资金在马家坟小流域与牤牛河小流域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马家坟小流域与牤牛河小流域位于丰台区的西北部,主沟道为牤牛河,属丰台河西片区的大清河水系。流域面积为21.58平方公里,此次治理总面积10.00平方公里。目前,已进行预算申报,已完成设计单位比选,设计单位已完成现场踏勘,正在编制设计方案。

2、是积极推动建设丰台区河西片区水生态提升项目(一期)水生态监测综合管理系统。

“丰台区河西片区水生态提升项目一期工程(京丰台发改(审)〔2022〕44号)”已获得市发改委的批复并组织实施,丰台区政府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了“关于研究河西水生态工程智慧水务和盖板沟渗水情况等事宜”的专题会议,会议通过了尽快实施水生态监测模块的建设要求。根据会议要求,我单位积极筹备推动河西片区水生态提升项目(一期)水生态监测综合管理系统项目进展,该项目将接入已建的丰台区水环境监测物联网感知平台,新建水生态监测综合管理系统,接入水质监测数据,实现河道水质预警;接入鸟类、鱼类视频监测及识别结果数据,实现对水生态生物多样性的智慧监测。可实现水质超标预警、动态展现水生态监测成果,为业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提高业务部门综合管理效率。项目资金安排为2024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目前该项目已签订合同,进入紧张实施阶段。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2259.99万元,比2023年687.36万元增加1572.63万元,增长228.79%,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收入增加。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619.08万元,比2023年687.36万元增加931.72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640.98万元,比2023年0万元增加640.98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支出预算2259.99万元,比2023年687.36万元增加1572.63万元,增长228.7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预算482.1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1.33%,比2023年482.96万元减少0.82万元,减少0.17%。

(二)项目支出预算1777.85万元,比2022年204.40万元增加1573.45万元,增长769.79%,增加的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支出增加。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2024年丰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丰台区河西片区水生态提升项目(一期)水生态监测综合管理系统、2024年丰台区水文监测系统运维巡检项目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四)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8万元,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或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或减少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或减少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或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8万元,其他0.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1.8万元增加或减少0万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不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占全部预算项目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36.87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4年涉及的收费项目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降低本市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执收主体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收费部门国库 ,收费标准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收费编码164007001)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3元一次性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

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0.3元一次性计征;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0.3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

(3)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三、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2021年9月1日[含]以后新开工项目按照上述标准缴费)。对2021年9月1日前应缴未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照原标准征收,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已按照原标准预收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应退还缴费人相应部分,需退还的预收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库。以项目开工时间为准,2016年6月1日之前开工的项目,不涉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2016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之间开工的项目,单价为2元/平方米;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工的项目,单价为1.4元/平方米。收入预计1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1台,共计16.2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共计1372.87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无。

六、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在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的实施,严格了预算管理,增加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和预防措施之一。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站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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