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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4-01-31 10:0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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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二、收入预算说明

三、支出预算说明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前身为丰台区妇幼保健所,建于1978年,2000年由所改院,目前一院两址,总院位于右安门街道右外大街,分院位于新村街道丰台南路。我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医院围绕以患者为中心,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主题,认真开展各项医疗、护理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倍增追赶为目标,以合作发展为抓手,积极创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实现区域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和能力提升,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和育龄人群生殖健康需求,推进妇幼健康事业整体发展。

医院涉及的业务科室有:中医科、内科、外科、皮肤科、口腔科、手麻科、120急救中心、孕产保健科、婚前保健科、孕前保健科、孕期保健科、产科、产后保健科、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科、更老年保健科、乳腺保健科、妇科、中医妇科、不孕不育科、心理科、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科、计划生育咨询指导科、计划生育手术科、男性生殖健康科、儿童保健科、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康复科、儿童心理科、儿科、新生儿科、中医儿科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事业编制204人,实际186人;聘用人员219人。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退休57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普及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坚持群防群治的原则,明确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2.落实职能部门职责,提升医院综合管理能力。明确各科室职责和任务,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医院组织架构,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共享。

3.加强医疗质量的管理,侧重“三基三严”培训及考核,落实十八项核心制度的执行及考核,强化各项技术标准及流程,依照医院制定的规划、指标,结合科室的实际工作,严格执行标准流程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医疗质控会,通报、反馈质控数据,促进临床医疗质量提升和改进。落实产科质量办公室职能。产科质量办公室严格执行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危重孕产妇的安全,进一步强化临床路径管理,组织临床医疗人员进行临床路径相关培训,将临床路径工作做牢做实。加强病案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病案管理各项规范,对病历质控各项指标进行绩效管理,提高住院病历及运行住院病历的质量。加强医疗行风建设,落实母婴友好及爱婴医院职责。

4.加强辖区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管理工作,全力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提升诊疗水平,加强保健人员、助产人员培训及考核,提高工作质量。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听力筛查及神经心理发育筛查工作。全面做好“两癌筛查服务、青春期保健服务、及更年期保健服务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重点专科建设,持续推进产前咨询门诊、孕期营养门诊、孕期心理门诊,以及母婴友好医院创建等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指导管理工作多部门沟通协作,加大健康教育宣传,打造婚前孕前特色服务不断增强服务对象的健康意识和自觉参与健康检查的积极性。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25582.79万元,比2023年21644.21万元增加3938.58万元,增长18.20%,主要原因是本院于2023年升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医院扩展业务发展项目,预计提升2024年医院门诊量,医疗收入有所增加。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852.80万元,比2023年4878.51万元增加974.29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9729.99万元,比2023年16765.70万元增加2964.2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支出预算25582.79万元,比2023年21644.21万元增加3938.58万元,增长18.20%,主要原因:基本支出随着人员数增长相应增加;项目支出由于本年度恢复正常诊疗秩序致使工作量增长,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一)基本支出预算22490.2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7.92%,比2023年20111.50万元增加2378.73万元,增长11.83%。

(二)项目支出预算3092.56万元,比2023年1532.71万元增加1559.85万元,增长101.77%,增加原因:一是预计2024年工作量上升使得相应经费增加“120经费孕检项目、婚检项目、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等二是医院升为三级后更好的服务患者按照医院业务开展需求更新并新购部分医疗设备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医疗设备购置、车辆购置更新、信息化建设、消防改造、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120急救站运行经费、0-6岁学前集体儿童免费体检经费、0-6岁学前散居儿童免费体检经费、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免费筛查经费、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和长效体检经费、围产保健公共卫生经费、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经费、重大传染病防治中医妇幼名医传承工作室、妇幼保健“升降浮沉”工程经费等。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本单位2024年无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安排的预算。

(四)上缴上级支出

本单位2024年无上缴上级支出安排的预算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本单位2024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安排的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4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5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46.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28.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3.7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本单位2024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的预算。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6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092.56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6台,共计716.5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24台(套),共计4971.8万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无。

名词解释

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

政府预算体系: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共同组成。四本预算保持完整、独立并相衔接,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指区级预算部门或单位依据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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