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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日期:2020-06-29 16:35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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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某是一家家具公司的业务员。在该单位已经工作多年。后来王某患病开始在家休病假,但每次都有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近日公司打电话通知他的医疗期已满,要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就此来丰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法律分析】

值班律师告诉王某单位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王某医疗期满后,如果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后为一至四级的,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7条“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如果王某不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回到原岗位工作;王某若不能胜任原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如果王某对用人单位安排的新岗位也无法接受。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当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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