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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可否要求对方承担医疗生活费用

日期:2020-06-29 16:31    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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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女士因为与丈夫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去年张女士摔倒骨折,花费医疗费2万元并落下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张女士认为,自己患病且无生活来源,医药费应由丈夫承担,同时,丈夫还应给付自己今后的生活费。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张女士与丈夫只是分居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现如今张女士患病且无生活来源,无能力满足治疗疾病及日常生活需要,张女士丈夫应当履行对其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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