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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资金首次实现街道、乡(镇)发放

日期:2021-01-14 10:22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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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丰台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方案》丰民政文2020〕28号)的相关要求,2021年1月1日起社会救助资金统发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

    为保障首次发放工作的有序进行,丰台区民政局提前部署、加强指导,于2020年12月17日召开了社会救助领域统发系统全流程操作培训会,就统发和财务系统全流程操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对各街道、乡(镇)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区民政局与各街道、乡(镇)、统发平台等部门协同合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前完成数据推送、导入数据、录入新申请账号、资金试算、统发平台月结等工作,保证了资金的顺利发放。2021年1月8日,全区21个街道(乡镇)的城乡低保资金、城乡特困资金、低收入生活补贴全部完成发放,共计9642人、发放资金11803730.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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