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11-29 16:17 来源: 区民政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10月15日前应完成纳税申报工作。我办于10月10日完成了福利办、协会、福利总厂及民政实业公司的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作,做到了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上传了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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