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巡查小组。确定日常巡查责任科室,由责任科室带队,协同相关业务科室,定期深入合作网点巡查。收集社保业务办理情况、常见问题和工作建议,提供现场咨询指导服务,为全市推广“社银合作”积累经验做法。二是严格经办管理。明确日常巡查内容,对社银合作网点业务操作、信息宣传、档案留存等方面实行100%核查。确保经办符合标准。三是明确网点职责。社银合作网点应主动配合日常巡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业务经办风险,守好社保基金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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