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日期:2023-09-01 14:07    来源: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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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丰政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及区司法局《关于做好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暨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教委对以部门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认真清理,区教委决定对文件内容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与现行政策不适应或者不符合当前工作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丰台区教育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丰教发〔2008〕27号)

2.《北京市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丰台教育系统学校小型合同管理规定>的通知》(丰教发〔2017〕1号)

3.《丰台区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优质学校评审方案(试行)的通知》(丰教发〔2017〕30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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