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丰台区2024-2025学年度北京市小学市级“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日期:2025-02-26 18:06    来源: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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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条件

(一)小学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积极参加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课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艺术活动。热爱劳动,乐于参与各项劳动实践,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二)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班级同学言行文明礼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较好的组织纪律性,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班级文化建设、育人活动有特色,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班级家委会工作规范,定期开展家访沟通,家校关系和谐融洽,协同育人工作细致到位。

三、评选办法

(一)市级“三好学生”

1.连续三年被评选为区级“三好学生”的本市学籍学生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曾在外地就读的本市学生,在就读期间如获得过相应等级的称号,回到本市并在参评学校学习一年以上,也有资格参加评选。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生管理部门。

3.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市级“三好学生”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校务会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天后,上报区教委。

(二)市级“先进班集体”

1.班主任依据评选条件自荐,学校组织参评班级的班主任进行陈述,校行政会确定上报区的推荐班级。

2.区教委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评选结果,确定本区市级“先进班集体”。

3.区教委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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