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19年,丰台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区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丰富公开内容,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全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 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巩固公开主渠道优势。依托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全面及时发布信息。2019年通过主渠道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6,789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查阅和监督。
二是规范公开内容和标准。印发《丰台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政务信息,落实责任主体。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发布标准和要求,编制形成主动公开区、街乡(镇)两级清单,给群众便捷办事提供有力“抓手”。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丰台区政府坚持把依申请公开作为检验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方式,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筑牢依申请公开工作基础,规范办理程序,强化与申请人沟通,依法依规答复。2019年,全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54件,办结2,019件,自上年度结转101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136件。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589件;部分公开135件;不予公开76件;无法提供843件;不予处理31件;其他处理345件。
(三)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精准性,丰台区政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通过优化政府信息公开采编、审核、上报流程,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各岗位职责,加大部门联办联审工作力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工协作机制更加完备。结合机构改革,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联系方式,不断拓宽申请渠道,为群众申请信息公开提供便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丰台区政府在完成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重点专栏设置,增加一号登录、智能问答等功能,加快推进市区数据信息资源库对接,确保了政府网站的健康有序运行。建立健全月、季度普查机制,落实专人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调整优化网页页面设置,新设置执法检查、信用丰台等内容专题,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二是完成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版升级。系统做好栏目的展示设计,充分体现“五公开”要求,集中展示公开指南、法定公开内容和重点工作任务,优化栏目内搜索引擎功能,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真正达到便民、利民、为民的目的。
三是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行。2019年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进行了普查整改,杜绝了政务新媒体“不发声”、“乱发声”现象,规范了政务新媒体的运行管理。同时积极做好政务新媒体阵地建设,督促部分政务新媒体开放网友评论,回应热点问题,拓展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以更快捷方便的方式向公众传递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一是增强公开意识、法治意识。2019年全区共开展两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集中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丰台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研究讨论新条例的立法初衷、法条释义及落实措施,交流政策运用、舆情处置等工作情况,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增强业务能力。
二是强化监督,保障落实。丰台区政府采取多种形式,从组织机构、工作机制等方面入手,强化对政府信息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对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错别字、错链、死链等情况及时整改。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六)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丰台区政府加强绩效考核管理,印发《丰台区2019年街乡镇绩效管理考评细则》和《丰台区2019年区级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考评细则》,将42家区级部门和21个街乡镇办事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统计排名。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测评,查摆问题并督促整改,让考核更有说服力,让考核倒逼工作质量的提升。
2019年丰台区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0 |
31 |
6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91 |
-84 |
71,371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行政检查 |
412 |
-84 |
178,495 |
||
行政确认 |
51 |
+4 |
37,96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799 |
-24 |
26,980 |
|||
行政强制 |
98 |
-10 |
56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 |
+1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50 |
120,838.0029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82 |
161 |
0 |
0 |
1 |
10 |
2,05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2 |
9 |
0 |
0 |
0 |
0 |
10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31 |
56 |
0 |
0 |
1 |
1 |
58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33 |
1 |
0 |
0 |
0 |
1 |
135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48 |
0 |
0 |
0 |
0 |
0 |
48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51 |
48 |
0 |
0 |
0 |
7 |
80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3 |
1 |
0 |
0 |
0 |
0 |
34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2.重复申请 |
10 |
2 |
0 |
0 |
0 |
0 |
1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18 |
26 |
0 |
0 |
0 |
1 |
345 |
||
(七)总计 |
1,874 |
134 |
0 |
0 |
1 |
10 |
2,0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00 |
36 |
0 |
0 |
0 |
0 |
13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52 |
18 |
8 |
54 |
232 |
69 |
12 |
8 |
16 |
105 |
10 |
0 |
0 |
4 |
14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新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亟需充实与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显不足,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形式略显单一,有待创新。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还需优化与加强。丰台区新版政府网站友好性、便捷性和功能性稍显欠缺,政民互动方面略显薄弱。部分单位新媒体平台转发文章多,原创文章少,与网友互动性不够。
三是个别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政府信息不及时,回复网站网民简单留言时间一般在3-5个工作日,影响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畅通性和解答问题的效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和考核。围绕丰台区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民生和丰台区长远发展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梳理出公开清单,并在新版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显示。每季度邀请市(区)第三方评估机构考核各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规范情况,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培训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列入年底绩效考核。各单位通过集中学习和剖析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案例,特别是引发复议诉讼典型案例,提升依申请公开业务水平。
二是为增加区政府网站友好性,扩展政民互动的广度,提供网上办事效率,丰台区政府网站一方面与市级统一资源库的对接,市区两个网站平台的数据资源实现共享。统一区政府网站登录账号,网民网上咨询办事只需一号登录。另一方面通过网络集思广益,向广大网民征集区政府网站建设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2月丰台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中向广大网民发起了参与“丰台区政府网站内容民意调查问卷”的活动,希望通过民意调查收集完善丰台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建设便民友好、精准服务的网上政府。新版丰台区政府门户网站预计将于2020年第二季度上线。不定期排查新媒体运行情况,关停关注量少、长期不更新政府信息的“僵尸帐号”,鼓励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多发布原创文章,并积极回复网友留言。
三是强化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主动公开业务量大、依申请公开任务重的单位重点辅导,工作人员重点培训。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结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区级各部门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完成。如您想了解更多北京市丰台区政府信息,欢迎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1.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bjft.gov.cn/ftq/index.shtml
2.北京市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http://www.bjft.gov.cn/ftq/c100041/xxgkzn.shtml
附件:
主办: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1101060001 京ICP备2001370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600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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