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2-28 17:24    来源: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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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丰台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北京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政策解读、政民互动、惠企便民政策服务、“京策”试点等工作,丰台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组织领导

全区定期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和调度会,明确分工职责、层层细化任务。对市级政务公开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印发《丰台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表,逐项抓好工作落实。成立“京策”试点区级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并部署“京策”试点工作。开展市级政务公开评估情况整改调度会,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

一是加强政策服务创新。打造全区云上服务“先丰站”,成立“丰台区融媒体创新工作室”;积极开展助企纾困、高精尖企业服务、稳岗就业、重点功能区企业政策等方面解读,组织系列直播互动活动20余次,实现关注量倍增。强化政策解读服务,采用简明问答、一图读懂、音频视频、集中宣讲等形式进行解读,为企业群众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实现解读效果倍增。今年,北京市“政策公开讲”活动进驻“丰台区政务服务面对面”直播平台,实现市区两级政策解读联动发布、直播资源共享。

二是开展多渠道政民互动活动。坚持“开门听意见”,组织全区各单位常态化开展“百强企业体验行”“政策体验官”“社会观察员”“政务开放日”等政民互动活动,全年开展各类活动130场,参与企业群众1万余人次。开展“企业意见建议征集”活动,邀请学子以“职业体验+服务体验”形式,对政务服务领域工作开展体验和监督。

三是多渠道强化惠企便民政策服务。在政府官方网站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丰台在行动”“丰台区惠企政策兑现”等专题专栏。对网上主动公开政策进行细分,在网站首页设置“我要找政策”板块;创新推出搜索关键词提供全场景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

2023年依申请公开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做好依申请公开回复工作,一是畅通受理渠道,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积极答复公众申请。二是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等各环节具体要求。三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依申请公开条件,确定受理机构、受理条件等关键要素,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发布前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建立区政府文件联审机制,对主动公开文件审核是否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是否同步配套政策解读,不予公开的政策文件是否明确法律依据等进行审核。

(五)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依托区政府网站,推出“多位一体”智能问答政策服务,拓展问答知识库。二是针对不同人群使用习惯,按照个人服务、法人服务提供链接入口,针对老年人设置适老化切换按钮。三是推出“猜您想问”栏目,集中提问频次高的问题,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四是在区政府网站上推出26张政府信息公开名片,整合辖区各街镇教育、医疗、养老等信息,提供可用、实用、易用的数据服务和便民服务。

(六)推进“京策”工作

丰台区作为全市首批“京策”试点区,积极推进试点任务。一是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开展专题会议听取并部署“京策”试点工作。二是强化政策源头管理,全区开展历史存量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积极推进试点任务,依托政策清理成果,建立政策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加强政策审核发布,利用区政府文件联审机制做好文件发布。四是梳理区级惠企政策,选取“丰台园国际高端服务机构落地支持政策”“丰台区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和标准化奖励政策”等一批政策事项参与政策推演。五是选取拟出台的《丰台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依托“京策”平台开展政策测算等。

(七)加强培训

一是组织全区64家委办局及街镇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培训,邀请市级部门负责人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及下一步重点任务进行分解讲评,提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积极参与年度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参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分析研究座谈会,及时总结学习相关经验。

(八)监督保障

加大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完善定期检查和自查工作机制,每月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对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社会反映好、群众满意率高的工作,年底酌情给予绩效加分,进一步调动各单位积极性,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7

18

22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4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196

行政强制

6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098.41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11

63

0

0

0

6

218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1

5

0

0

0

0

12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30

16

0

0

0

2

44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28

1

0

0

0

0

12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4

0

0

0

0

0

1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7

2

0

0

0

0

9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2

0

0

0

0

0

1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8

0

0

0

0

0

28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5

2

0

0

0

0

2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

0

0

0

0

0

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70

34

0

0

0

1

130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4

1

0

0

0

0

15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

3

0

0

0

0

23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1

0

0

0

0

0

51

3.其他

80

6

0

0

0

0

86

(七)总计

2093

65

0

0

0

3

216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39

3

0

0

0

3

14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75

5

8

18

106

14

8

6

13

41

10

1

2

5

1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性文件公开征集意见数量较少,意见征集途径较单一。二是稳岗就业、义务教育、乡村振兴、涉农补贴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要素不全。三是政策解读的形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文件缺少实质性解读。四是个别单位存在适用法条或救济渠道不准确,受理时间及答复期限计算有误,未按法定期限给予答复,申请渠道存在不畅通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明确意见征集审核机制,优化政策性文件联审流程,在区政府政策性文件制发源头进行审核。

二是通过集中培训、点对点培训等多渠道培训方式做好涉及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升主动公开水平。

三是制发《丰台区政策性文件公开发布和解读办法》,重点细化政策解读标准,出台“丰台区政策解读明白纸”“优秀政策解读案例集”等,明确政策解读的范围、主题、内容等要素。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对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信息公开案件第一时间报备,疑难案件共同研商。制发《依申请公开主管领导“明白纸”》《依申请公开办件要点流程》,梳理办件环节、审核重点,便于基层掌握,提高依法规范化工作水平。建立“依申请公开法律顾问团”,依托全区法律顾问专业力量,形成依申请公开败诉“防火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丰台区共发出收费通知11件,总金额为393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1450元。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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